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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PART 15 辐射测试的频率范围

2013-03-29 11:07:58 栏目:通讯专栏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FCC Part 15、辐射发射测试、射频设备认证、有意辐射体频率范围、无意辐射体测试标准
内容摘要: FCC Part 15 是射频设备进入北美市场的强制性技术法规,规定了辐射发射测试的频率范围要求。本文详细解析有意辐射体与无意辐射体的测试频段划分标准,涵盖9kHz至200GHz的不同上限频率计算规则,为无线产品合规认证提供关键指导。
AI 深度解读
FCC Part 15 作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制定的核心电磁兼容法规,自实施以来已成为全球射频设备制造商进入北美市场的技术门槛。该法规的独特之处在于其频率范围的动态确定机制——并非采用固定频段,而是根据设备的工作特性、最高基频及谐波特性进行个性化计算。对于有意辐射体,法规设置了10GHz和30GHz两个关键分界点,分别对应10次谐波与5次谐波的不同计算规则;而对于集成数字电路的复合设备,则需同时满足射频与数字装置的双重测试要求。这一设计反映了监管机构对现代电子设备多功能集成趋势的应对策略。从行业实践角度看,企业需在产品设计阶段即导入频率规划分析,避免因谐波抑制不足导致认证失败。摩尔实验室等具备国际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可通过预测试服务帮助企业识别潜在风险点,显著缩短产品上市周期。

    FCC Part 15技术法规规定了对所有射频设备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辐射和/或传导发射限值和基本的测量方法。该技术法规是作为射频设备进入北美市场的必须要求。

    依据该法规,适用于该法规的被测设备需要进行辐射发射测试,而此测试项所考察的频率范围是依据被测设备来确定,不同的被测设备其考察的频率范围的最高频率和最低频率是不同的。

    (1) 对于有意辐射体,测量频率范围应从该装置所产生的最低射频信号频率(但不低于9KHz)直至如下规定的上限频率:

    1) 如果有意发射工作频率低于10GHz,上限频率为最高基频的10次谐波或40GHz的低值。

    2) 如果有意发射工作频率大于或等于10GHz而小于30GHz,上限频率为最高基频的5次谐波或100GHz的低值。

    3) 如果有意发射工作频率大于或等于30GHz,上限频率为最高基频的5次谐波或200GHz的低值。如果Part 15中另有规定,那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如果有意辐射体博阿含数字装置,则无论该数字装置是控制有意辐射体的功能还是起到附加的控制作用(即不具备使该有意辐射体工作的功能),所需探查的频率范围都应当满足1)~3)的要求或达到数字装置所使用的测量范围的上限频率。

    (2) 对于无意辐射体

    (3) 除去2)和3)的规定之外,对于包括数字装置在内的无意辐射体,测量频率范围应从该装置所产生、或所使用的最低射频信号频率(但不低于辐射发射极限值所规定的最低频率)直至如下表所示的上限频率。

表1 无意辐装置的测量频率上限

装置所产生或所使用,或者装置工作或调谐的最高频率(MHz

测量范围的上限频率(MHz

1.705以下

30

1.705-108

1000

108-500

2000

500-1000

5000

1000以上

最高频率的5此谐波或40GHz,取低值

    1) 对于不包括数字装置在内的无意辐射体,若它所产生或所使用的最高频率以及它工作和调谐的最高频率低于30MHz,它应在9kHz-30MHz的频率范围内满足辐射发射极限值。例如CB接收机或设计用于通过电线或电缆来传导其射频发射的装置,它的频谱应从它所产生或所使用的最低射频信号频率(但不低于9kHz,对CB接收机为25MHz)直至表2所示的频率。如果该无意辐射体包括数字装置,则所需测量的上限频率如表1、表2所示。数值取决于该数组装置所产生的最高频率和使用最高频率,取其中的高者。

表2 无意辐装置(无数字装置)的测量频率上限

装置所产生或所使用,或者装置工作或调谐的最高频率(MHz

测量范围的上限频率(MHz

1.705以下

30

1.705-10

400

10-30

500

    2) 除去CB接收机,使用超外差技术的接收机频谱应从30MHz测量到最高本振频率的2次谐波。如果接收机包含数字装置,则所需测量的频率范围应高于最高本振频率的2次谐波或者达到数字装置所适用的测量范围的上限频率。

    3) 对于基频的谐波和分谐波、以及那些通过与本振频率倍频而从基频中位移的频率应给予特别关注。倍频频率上的辐射也应予以测量。

    摩尔实验室(Morlab)在国内实验室中拥有最广泛的国际认可资质,可以协助客户完成FCC,CE,GCF,TELEC,A-Tick等各国认证要求,并帮助客户的产品顺利的进入全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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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有意辐射体和无意辐射体的测试频率上限如何区分?
A: 有意辐射体根据工作频率分三档:低于10GHz取10次谐波或40GHz低值;10-30GHz取5次谐波或100GHz低值;30GHz以上取5次谐波或200GHz低值。无意辐射体则依据表1按最高使用频率对应30MHz至5次谐波的不同上限,无数字装置且低于30MHz的设备仅需测试9kHz-30MHz。
Q: 含有数字装置的设备需要额外测试哪些频率?
A: 若有意辐射体包含数字装置,测试范围需同时满足射频部分的谐波要求(1-3条)或达到数字装置的测量上限;若无意辐射体包含数字装置,则按表1确定上限频率,该数值取决于数字装置产生的最高频率与使用最高频率中的较高者。
Q: 超外差接收机的特殊测试要求是什么?
A: 除CB接收机外,使用超外差技术的接收机需从30MHz测试至最高本振频率的2次谐波;若包含数字装置,则需扩展至该谐波频率与数字装置适用上限中的较高值,同时需特别关注基频谐波、分谐波及倍频频率的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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