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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Certification Grants频率范围说明

2007-02-28 00:00:00 栏目:通讯专栏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FCC认证、频率范围要求、Part15无许可证设备、Licensed发射机认证、无线设备出口美国、FCC测试规范
内容摘要: FCC发布频率范围认证新规,明确Part15无许可证设备及Licensed发射机的申请要求。涵盖频率一致性、限制频段规避、扩展频率许可条件等核心规范,为无线设备出口美国提供合规指引,企业需重点关注测试指导与证明信要求。
AI 深度解读
2007年2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针对无线设备认证中的频率范围申报发布了系统性技术说明,这一文件成为后续十余年射频设备合规审查的重要基准。该规范将发射机分为无许可证(Part15)与有许可证(Licensed)两大类别,前者强调频率范围与申请一致性、禁止列入15.205限制频段、需标注信道中心频率;后者则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扩展频率范围,但须满足带宽重叠、美国境内可工作、无频段冲突等六项核心条件。值得注意的是,规范特别针对多章节适用设备、Part87航空频段、406MHz应急频段设置了严格限制,并要求所有扩展频率认证必须附加特定注解声明。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该文件不仅是产品进入北美市场的技术门槛,更体现了FCC对频谱资源精细化管理的监管思路——通过证明信机制将市场计划与硬件能力绑定,防止用户越频操作。建议出口企业在设计阶段即介入合规评估,避免后期因频段冲突或测试覆盖不足导致认证延误。

      近日FCC发布了一个关于频率范围所遵循要求的说明。它是申请FCC认证时所必须遵循的环节之一。此说明文件原文可以在以下链接中下载:

https://gullfoss2.fcc.gov/prod/oet/cf/kdb/forms/FTSSearchResultPage.cfm?id=29245&switch=P

Part15 Unlicensed 发射机

  1). 无许可证设备的频率范围必须于Part15的申请一致;

  2). 不能在列表中列出15.205中所规定的限制频段;

  3). 需列出从最低信道到最高信道的中心频率;

Licensed 发射机

  通常,只允许列出规范(Part22, Part24等)中所规定的频率。

  但是,如果频率扩展范围超出了允许的频率范围且包含适用规范带外的相邻频率的话,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允许的。但以下要求均需遵守。

  a.       在单个条目中的扩展频率范围必须至少有一部分的带宽是在规范章节中所定义的可操作频率范围之内。

  b.       Licensed 发射机在美国频率要求范围之内是可以工作的。

  c.       扩展频率范围中的任何频率都不能与任何章节中不同规格的频率相抵触。在这种情形下,必须对其评估。

    1)      适用的规范章节和2.106中的分配表是用来核对允许的频率或者说明相抵触的频率范围的。

    2)      频段的一部分不能够单独用于其他章节规范的申请,除非有(e)中提到的充分理由。需要判断一下不同条目中的规范要求以确保不会含糊不清。

  d.       对于适用于多个章节的项目,必须按照多个章节中的共有频率来申请。

  e.       申请文档中必须包含有关于频率扩展范围超出适用章节频率范围的证明信。操作必须被证明是符合章节2.807的要求。例如,政府/军用或者出口至其他国家是被允许的。来自证书申请者的证明信必须指明市场计划来确保美国的用户(除了那些特别指定的政府或者军用外),不能够在的适用的规范章节的频率带宽之外操作此设备。

  f.        频率必须遵守下面所列的额外要求。

    1)      Part87 申请的列表只允许有Part87的频率。Part87设备不允许扩展频率。

    2)      设备不可以工作于406-406.1MHz, 除非适用的章节中特别指明

  g.       测试指导

     i.  只能测试允许的频率

     ii. 各个章节所适用的频段至少要求测试一个频率,来确保设备可以工作在适用章节的频率下。如果列表中适用于某章节的多个频段是连续的频谱的话,只测试一个频点是可以被接受的;如果列表中的频段被分离出一个与其他章节相抵触的频率范围,分离的频段的技术要求是相同的。需要满足辐射(例如SAR)方面的要求。

  h.       所有的有扩展频率的证书(Certification Grants)必须有如下的注解:This device contains functions that are not operational in U.S Territories except as noted in the filing.  This filing is only applicable for US operations.

 

如您需要更多资料请您发信到以下地址索要:Service@morlab.cn,或联络电话:0755-86130268
常见问题
Q: Part15无许可证设备在申请FCC认证时,频率范围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A: Part15无许可证设备需满足三项核心要求:一是频率范围必须与Part15申请保持一致;二是不能列出15.205规定的限制频段;三是需完整列出从最低信道到最高信道的中心频率,确保频谱申报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Q: Licensed发射机申请扩展频率范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Licensed发射机扩展频率需同时满足:扩展范围至少部分带宽落在规范定义的可操作频率内;设备能在美国频率要求范围内工作;不与任何章节的不同规格频率冲突;适用于多章节的项目须按共有频率申请;并提交证明信说明市场计划,确保美国用户不会在规范频率外操作设备。
Q: FCC认证测试中对频率测试有哪些具体指导要求?
A: 测试指导要求包括:只能测试允许的频率;各适用章节频段至少测试一个频率以验证设备工作能力;若某章节的多个频段为连续频谱,测试一个频点即可接受;若频段被分离出与其他章节冲突的范围,需满足相同技术要求及辐射(如SAR)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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