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无信号是否该补偿 专家呼吁减免障碍期月租
2005-07-06 09:16:25 栏目:通讯专栏
文章脉络/关键词:
电信服务合同、通信障碍月租减免、入网协议书整改、运营商赔偿责任、电信条例第3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
内容摘要:
2005年电信服务合同整改启动,专家呼吁运营商对通信障碍期间免收月租费。北京、山西、重庆等地已率先将
2005年中国电信行业正处于服务转型期,此前运营商普遍采用
本报讯 (记者 薛松) 最近,全国部分省市的电信运营商正在对电信服务合同(或称“入网协议书”)进行整改,“免收通信障碍期间的月租费”成为专家们提得最多的建议,这一做法年内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对用户来说,这将意味着如果在运营商承诺的服务或网络覆盖范围内,打手机没信号又超出一定时段的话,运营商将承担“免收这个时段月租费”的义务。
运营商:“管修不管赔”
记者曾就小灵通无信号而运营商是否该作出经济赔偿询问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得到的回复是没有补偿,两家公司的解释是一样的:因为在小灵通入网时,小灵通入网业务服务协议中已明确规定,网络可能存在信号盲区和盲点,通信公司将尽全力完善,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便,通信公司不承担责任。
专家:减免障碍期间的月租费
但是,不少行内人士认为:即使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运营商也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是向用户提供相应的补偿,或是按照一定比例减收当月月租费。
对于电信服务障碍申告处理问题,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一位专家说,根据《电信条例》第33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能按期(城镇48小时)修复障碍的,应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属终端设备原因造成的除外)。
但长久以来,这一要求并没有被写入电信服务合同中。
对此,一些城市已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由北京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草拟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上月28日起正式上网征求意见。
多个城市修改服务条款
其中有一项特别引人注目:在运营商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用户向运营商申告服务障碍的,移动电话自运营商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固定电话为城镇48小时、农村为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
此外,山西、重庆、深圳、上海等地电信企业均计划将这一条款进入电信服务合同中,以体现消费者与移动之间平等的关系。
据记者了解,广东几大运营商目前仍在对其服务协议进行整改,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在今年“3·15”期间已经向广东的六大运营商发出通知,要求运营商“自行清理”不对等协议。
广东电信和广东联通表示,将在合同中增加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删除“用户因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等条款。不过,是否增加“减免通信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的条款,还需集团公司和当地工商及监管部门来协调实施。
但是专家以下几个难题是解决赔偿问题所必须面对的:没有信号的原因如何界定?没信号超出一定时段,这个时段如何界定?赔偿或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常见问题
Q: 通信障碍期间月租费减免的具体时限标准是什么?
A: 根据北京等地示范合同文本,移动电话为运营商接到申告后24小时内,固定电话城镇地区为48小时、农村地区为72小时。超出上述时限未修复或调通的,运营商应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
Q: 如果因终端设备原因导致无信号,还能要求减免月租吗?
A: 不能。根据《电信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因终端设备原因造成的通信障碍,运营商不承担免收月租费的责任。用户需自行检修或更换手机、话机等终端设备。
Q: 目前哪些地区已实施通信障碍月租减免条款?
A: 截至2005年7月,北京、山西、重庆、深圳、上海等地已将减免条款纳入电信服务合同或计划纳入。广东等地运营商仍在整改中,需等待集团公司与监管部门协调后实施,年内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