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脉络/关键词:
电话入网合同、手机信号免月租、电信用户隐私保护、北京通信管理条例、运营商服务规范
内容摘要:
北京市首次公示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手机无信号超24小时可免月租费,首次将用户隐私保护纳入合同条款,同时规范增值服务开通需经用户同意、资费公开透明等消费者权益保障内容,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2005年北京市工商局与通信管理局联合推出的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标志着我国电信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制度化阶段。该政策出台背景源于当时电信服务市场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频发、信号服务质量缺乏明确赔偿标准、增值业务擅自开通引发资费争议。从行业影响看,首次将"隐私保密义务"写入合同具有开创性意义,运营商需为信息泄露承担赔偿责任;信号障碍免月租条款则打破了以往"服务中断仍全额收费"的不合理惯例。对消费者而言,建议重点关注合同中的费用查询权限、服务障碍申告时限等细节,并保留好业务定制凭证。该示范文本为后续《电信条例》修订及全国合同规范提供了地方实践样本,推动了电信服务从"运营商主导"向"用户权益本位"的转型。
由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草拟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今起正式上网征求意见,其中关于手机信号以及用户隐私的条款格外引人关注。
今天起到7月7日,市民可通过首都之窗、首都工商、千龙网·工商视点网站以及门户网站专业频道留下意见和建议,也可将意见整理后发至“sxgs@beijing.gov.cn”邮箱。两局将根据各界意见制定并推出正式的示范文本。
焦点条款
保护用户隐私首次进合同
针对人们经常遇到的个人电话号码外泄情况,在示范文本中首次制订了用户资料的保密条款,对用户的隐私权加以保护,明确规定“运营商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与此同时,意见稿也要求用户向运营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运营商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如果运营商发现用户的登记资料不真实,运营商将有权给消费者停机。
电话无信号可计时免月租
在运营商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用户向运营商申告服务障碍的,移动电话自运营商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固定电话为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将意味着如果在运营商承诺的服务或网络覆盖范围内,打手机没信号又超出一定时段的话,运营商将承担“免收这个时段月租费”的义务。
信息服务应征得用户同意
针对目前增值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运营商在提供需要用户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电话资费缴费期限将公开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合同示范文本中首次制订了“资费公开”、“费用查询”和“费用资料的保存期限”等内容。
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通话费用的查询和知悉是消费者接受电信服务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在现有的格式合同中,有关费用的约定存在着不透明的问题。在此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运营商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
马上就访
电话入网合同是否包含小灵通
目前,电信运营商为满足用户日益丰富的通信需求,已陆续推出了多种电信产品。这些产品按缴费方式不同,可分为后付费和预付费两种模式。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均是针对签约后付费服务的基础性入网合同,而预付费交易不适用这两个文本。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说:“《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暂时只针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大运营商,不包括小灵通等业务。”
固话为什么不能查询市话清单
在两份合同示范文本中,虽然明细了“资费公开”、“费用查询”和“费用资料的保存期限”等内容,但记者发现,《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只提出“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而对近年来引起诸多消费者不满的“市话清单”问题未作出规定。
打假名人王海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消法》规定,网通公司有责任提供市话清单,不提供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合同应该就此规范。
据了解,网通公司不提供市话清单的理由是“技术上存在难度”。<本文有删节>
信报记者 革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