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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认证】越南起草新通知取代04/2018 / TT-BTTTT

2019-04-19 13:28:58 栏目:通讯专栏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越南MIC认证、04/2018/TT-BTTTT、电信产品型式认可、SDoC符合性声明、越南市场准入、QCVN技术标准
内容摘要: 越南MIC发布新通知草案,将取代04/2018/TT-BTTTT规范电信产品认证规则。新规2019年7月1日生效,更新HS编码、技术标准及豁免清单,涉及4G LTE、EMC、3G中继器等标准变更,出口企业需及时调整认证策略。
AI 深度解读
越南信息通信部(MIC)此次法规修订是落实第74/2018/ND-CP号法令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越南电信设备监管体系与国际标准进一步接轨。从政策背景看,新增HS编码体现了越南海关与市场监管的协同强化,而RFID 866-868MHz频段的禁用则反映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新规划。对企业而言,需重点关注三方面变化:一是2019年7月起旧版EMC测试报告失效,已获证产品面临重新评估;二是水上无线电设备认证路径调整,船用雷达以外产品转为SDoC模式,降低了合规成本;三是铁路通信设备纳入监管,为轨道交通装备出口设定了新门槛。建议出口企业建立越南法规跟踪机制,提前6个月启动标准差异分析,并与本地认证机构建立合作通道,以应对技术壁垒升级趋势。

据悉,越南MIC已正式引入新通知的草案版本,该通知将取代04/2018 / TT-BTTTT通知 - 获得MIC型式认可证书和符合性声明的产品清单规则,以征询公众意见。结合此前的文章及MIC的新动态,摩尔实验室为您整理了新通知草案的一些内容。

主要内容:

1.新通知将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2.更新了部分内容,以使新通知符合越南政府第74/2018 / ND-CP号法令。

3.MIC为每种产品添加了HS编码,以便于新通知的实施和市场控制。

4.将执行的新国家技术标准:

新标准

旧标准

覆盖范围

QCVN 117:2018/BTTTT

(相当于ETSI EN 301 908-13)

QCVN 47:2015/BTTTT

4G FDD LTE的RF要求

QCVN 118:2018/BTTTT

(相当于CISPR 32:2015)

TCVN 7189:2009

(CISPR 22:2006)

TCVN 7600:2010

(CISPR 13:2009)

ITE和MME产品的EMC要求

QCVN 66:2018/BTTTT

QCVN 16:2010/BTTTT

3G W-CDMA FDD中继器

QCVN 16:2018/BTTTT

QCVN 16:2010/BTTTT

3G W-CDMA FDD基站

另外,从2019年7月1日起,ITW的SDoC将不接受TCVN 7189:2009 / CIPR 22 / EN 55022测试报告,TCVN 7600:2010 / CIPR 13将不接受MME的SDoC测试报告

5.从附录I中删除了若干个无线电设备(免除型式认可(TA)认证或禁止),但部分获得TA豁免的产品仍需要自我评估符合性声明(SDoC)。

- RFID 866 -868 MHz已从名单中删除(根据18/2018 / TT-BTTTT通告,在866 ~ 868 MHz范围内的新RFID产品禁止进入越南)

- 大部分水上无线电设备(船用雷达除外)已从符合TA标准的产品清单(附录I)移至符合DoC标准的产品清单(附录II)

6. 增加列车与铁路间的通信系统所用设备的章节(Eurobalise发射器/收发器和Eurobalise维护工具)

摩尔实验室凭借完善的认证资质,专业的认证团队及技术专家,各类符合国际认证要求的测试系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出口认证经验,可为您提供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认证服务。我们紧跟技术革新步伐,与多个国家及地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全球认证要求,只为给您的产品提供更完善的测试认证服务。

常见问题
Q: 新通知生效后,企业原有的TCVN 7189:2009测试报告是否还能使用?
A: 不能。根据新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ITW产品的SDoC不再接受TCVN 7189:2009/CISPR 22/EN 55022测试报告,企业需按照新标准QCVN 118:2018/BTTTT(相当于CISPR 32:2015)重新进行测试并获取报告。
Q: RFID 866-868MHz产品被删除出豁免清单意味着什么?
A: 意味着该频段RFID产品不再享受型式认可(TA)豁免待遇,且根据18/2018/TT-BTTTT通告,866-868MHz范围内的RFID新产品已被禁止进入越南市场。企业需调整产品频段设计或转向其他已开放频段。
Q: 水上无线电设备的认证要求发生了哪些变化?
A: 除船用雷达外,大部分水上无线电设备已从附录I(需型式认可TA)移至附录II(仅需自我评估符合性声明SDoC)。这一调整简化了认证流程,企业无需再申请MIC型式认可证书,但仍需完成SDoC程序并保留技术文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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