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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25年7月15日发布(EU) 2025/843号法规,对紫外线吸收剂UV-328实施三阶段渐进式管控:2025年限值100mg/kg、2027年收紧至10mg/kg、2029年降至1mg/kg。法规设置汽车、涂料、医疗设备等多类豁免条款,新规已于8月4日生效,出口企业需紧急应对合规挑战。
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体系再迎新修订。2025年7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 2025/843号法规,针对UV-328实施渐进式管控措施,新规自公布后第20日起正式生效。
UV-328紫外线吸收剂
化学名称:2-[2-羟基-3,5-二(1,1-二甲基丙基苯基)]-2H-苯并三唑;
CAS号:25973-55-1;
EC号:247-384-8。

1.该法规核心条款构建了物质、混合物及物品中UV-328阶梯式限值体系:
2025年8月4日起,UV-328浓度需控制在100毫克/千克(0.01%)以下;
2027年8月4日起,UV-328浓度收紧至10毫克/千克(0.001%);
2029年8月4日起,UV-328浓度进一步降至1毫克/千克(0.0001%)。
2.作为豁免,允许以下用途的物品投放市场和使用含UV-328的物品:
(a).陆地机动车辆,直至2030年8月4日;
(b).用于陆地机动车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车辆及大型钢结构重防腐涂层的工业涂料,直至2030年8月4日;
(c).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直至2030年8月4日;
(d).偏振片中的三乙酸纤维素薄膜,直至2030年8月4日;
(e).相纸,直至2030年8月4日;
(f).民用和军用飞机,直至2030年8月4日;
(g).用于以下设备的备件(最初生产过程中已使用UV-328):
i.陆地机动车辆;
ii.农业、林业和建筑业用固定式工业机械;
iii.分析仪、测量、控制、监测、测试、生产和检验用仪器(非医疗应用)的液晶显示屏;
允许使用至其使用寿命结束或2043年12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
(g).用于以下设备的备件(最初生产过程中已使用UV-328):
i.欧盟法规(EU) 2017/745和(EU) 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设备的液晶显示屏;
ii.分析仪、测量、控制、测试、生产和检验用仪器的液晶显示屏;
允许使用至其使用寿命结束;
(i)用于民用和军用飞机的备件(最初生产过程中已使用UV-328),允许使用至2030年12月31日。
3.在欧盟境内,于第2款第(a)至(i)项相关豁免到期之日或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含UV-328物品可继续使用。所有豁免品类在豁免期内投放市场的存量产品,可在其全生命周期内继续使用。
此次修订标志着欧盟在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领域的精细化治理升级,通过动态调整限值与分类豁免相结合的方式,为高风险物质管控提供了兼具刚性约束与实施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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