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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 2.0指令将于2019年7月22日强制执行,新增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限制。电子电气产品需符合CE-RoHS认证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摩尔实验室为您解读合规要点与应对策略。
欧盟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取代之前的版本2002/95/EC。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指令(EU) 2015/863,新指令修订了RoHS (2011/65/EU) 附录II,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加入RoHS 限用物质清单。
同时新指令还规定:所有投放到欧洲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其用于维修、再使用、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配件中,不得含有附录II所列物质。新要求将于2019年7月22日起强制执行。

欧盟RoHS(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要求,即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EEE)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该指令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和工艺标准,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绿色环保的回收和处理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目前,RoHS指令管控了几乎所有在欧盟地区投放的电子电气产品,覆盖了玩具、电器、照明、通讯、医疗设备等产品,如果违反该指令,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销售。所以,RoHS 2.0的执行关系到所有相关厂商的利益。今天,摩尔实验室就来为大家解读RoHS 2.0的一些要点。
涵盖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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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家用电器 |
7.玩具、娱乐和运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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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型家用电器 |
8.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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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
9.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控和控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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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费类设备 |
10.自动售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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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照明设备 |
11.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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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动工具 |
限用物质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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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物质 |
CAS号 |
限值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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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6项) |
镉,Cd |
7439-97-6 |
100ppm (0.01%) |
1~7类及第10类:2006年7月1日 8、9类:2014年7月22日 第8类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2016年7月22日 第9类中工业监控设备:2017年7月22日 第11类产品:2019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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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Hg |
7439-92-1 |
1000ppm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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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Pb |
7440-43-9 |
1000ppm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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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Cr(Ⅵ) |
7440-47-3 |
1000ppm (0.01%) |
||
|
多溴联苯,PBBs |
59536-65-1 |
1000ppm (0.01%) |
||
|
多溴二苯醚,PBDEs |
- |
1000ppm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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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 (新增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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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
117-81-7 |
1000ppm (0.01%) |
1~7类及第10类、第11类:2019年7月22日 8、9类:2021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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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
85-68-7 |
1000ppm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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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84-74-2 |
1000ppm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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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84-9-5 |
1000ppm (0.01%) |
常见问题Q&A
Q1: RoHS 指令针对什么产品?
A1:RoHS 指令针对电子电气设备,以降低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在废弃和处理过程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的危险。由于指令要求电子电气设备任一均质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因此事实上和电子电气设备有关的原材料、零部件均受到指令影响。此外,对于其他可能带来类似问题的产品欧盟也有类似立法管控,如汽车报废指令、电池指令和包装指令等。
Q2:RoHS 2.0和RoHS的差别?
A2:RoHS为2002/95/EC指令RoHS检测为自愿性,一般买家要求
RoHS 2.0为2011/65/EU指令,属于CE认证的一部分,所以直接进入欧洲产品需要有RoHS 2.0认证(CE-RoHS认证)
Q3:投放欧盟市场的11类电子电气设备成品需要张贴CE标识吗?
A3:依据指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11类电子电气设备成品需要张贴CE标识、准备RoHS符合性声明(DoC)和技术文档(TDF)。
Q4:欧盟RoHS 2.0规定电子电气设备应张贴CE标识且将RoHS要求纳入CE框架之下,请问张贴CE标识有什么意义?
A4:产品张贴CE标识意味着该产品满足欧盟规定的与此产品有关的主要技术要求,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自由流通。因此,CE标识被视为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和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识的产品如果没有张贴CE标识,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识进入市场的产品若发现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将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识规定的,将被限制/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Q5:通信网络设备是否属于RoHS 2.0管控范围?
A5:是的。RoHS 2.0附录I中列出的管控产品共计11类,其中第三类为“IT和电信设备”,通信网络设备应属于此类别从而需要符合RoHS要求。另外需要注意,RoHS 2.0附录III中的豁免条款7(b)豁免了用于信号交换、发生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的焊料中的铅。
Q6:医疗设备属于欧盟 RoHS 2.0 的管控范围吗?
A6:RoHS指令的管控范围为电子电气设备,因此带有电子电气功能的医疗设备受到RoHS 2.0影响。具体规定如下:
• 属于电子电气产品且符合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中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 属于电子电气产品且符合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D,98/79/EC)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 豁免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定义的有源植入医疗设备。
Q7: 如何判断产品是否属于RoHS 2.0定义的电子电气设备?
A7:首先,依据RoHS 2.0对电子电气设备的一般定义及“依赖”的定义,如一台设备至少有一个设计功能需要依赖电流或电磁场实现,则该设备就属于RoHS 2.0定义的电子电气设备,甚至是电子功能在设备当中只是一个很小的功能。例如带电子时钟的燃气灶具、带电子打火的汽油动力设备(如剪草机)均属于RoHS 2.0定义的电子电气设备。
其次,作为电子电气设备,该产品依赖电力的功能必须在原则上是相互作用的。例如一个带灯的衣柜,即使是作为一个单元销售,家具和电子产品还是有区别的。如灯和衣柜可分离,且灯和衣柜可作为功能齐全的单独的产品使用,则灯是在电子电气设备范围内的,而衣柜则不是。上述情况不同于电动工具、灯具和许多其他类型的电子电气设备,这些设备由各种可拆卸的电气/电子和非电气/电子部件组成,这些部件只有组合起来才能实现所有功能。
Q8:如电子电气设备有多种用途,其中一种用途在RoHS 2.0指令范围,这种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指令吗?
A8:如至少有一项用途是在RoHS 2.0指令的范围内,则该电子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指令的规定。例如,一个灯泡如专门设计为仅供安装在汽车上使用,由于汽车不在RoHS 2.0指令范围内,则该产品也不在RoHS 2.0指令范围内;但是,如这个产品既可安装在汽车上使用,也可安装在一般的房间内使用,则该产品属于RoHS 2.0指令的管控范围。
在此,摩尔实验室再次提醒广大相关企业,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医疗和监控设备除外)需满足10项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届时原RoHS6项报告将无法通过欧盟海关!摩尔实验室拥有完整、可靠的RoHS测试能力,包括原RoHS六项以及即将执行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测试。摩尔专业的认证团队和技术专家,各类符合国际认证要求的测试系统,以及丰富的出口认证经验,确保您的产品认证全程无忧。如有更多检测及认证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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