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修订版于2011年6-7月正式公布,扩大管制范围至医疗设备、监控设备及第11类电子电气产品,新增CE标示要求与严格执法机制。中国电子电器出口企业需紧急应对18个月国内法转换期,确保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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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修订版即将出炉

2011-05-27 12:21:43 栏目:化学动态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欧盟RoHS指令、RoHS修订版、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CE标示合规、REACH法规协调、出口欧盟认证
内容摘要: 欧盟RoHS指令修订版于2011年6-7月正式公布,扩大管制范围至医疗设备、监控设备及第11类电子电气产品,新增CE标示要求与严格执法机制。中国电子电器出口企业需紧急应对18个月国内法转换期,确保产品合规。
AI 深度解读
欧盟RoHS指令修订标志着全球电子环保法规进入新阶段。此次修订源于2002/95/EC指令实施近十年的经验总结,核心驱动力是填补医疗设备、监控设备等此前豁免领域的监管空白,并与REACH法规形成协同效应。从政策影响看,新增的CE标示要求和8年第11类产品缓冲期设计,体现了欧盟


    欧盟议会于2010 年11 月底,以压倒性的投票结果,通过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特定有害物质禁用指令(即欧盟 RoHS 指令) 的修订版。新修订的RoHS 指令包含扩大管制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将来增加新的限用物质的程序规定、更严格的执法和产品召回机制,以及将采用CE 标示等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将取代先前的RoHS 指令;
    ☆ 将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医疗器材以及监控设备;
    ☆ 新增第11 类,为先前10 大类未定义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但有8年的缓冲期;
    ☆ 将与欧盟REACH 法规(EC - No 1907/2006) 取得共识和协调;
    ☆ 对于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有更明确的定义及规范其职责;
    ☆ 符合要求的产品采用CE 标示;
    ☆ 符合性声明;
    ☆ 新增执法、文件保存、产品召回以及授权通报等相关要求;
    ☆ 生产商可任命授权代表,以履行CE 标示指令和RoHS 指令的相关要求。

    欧洲委员会已于2011 年3 月21日正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RoHS修订版将于今年6 或7 月份在欧盟公报上正式公布,并于公布后20 天生效。一旦公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18 个月内转成国内法。

    摩尔实验室(MORLAB)化学团队在RoHS测试和认证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可帮助您的电子电器产品改进方案以符合最新的RoHS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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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RoHS修订版新增了哪些受管制的产品类别?
A: 修订版将管制范围从原有的10大类扩展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明确新增医疗设备、监控设备,并设立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该类别享有8年缓冲期。此前这两类设备在旧指令中享有豁免。
Q: 中国企业应对RoHS修订版有哪些关键时间节点?
A: 关键节点包括:2011年6-7月指令在欧盟公报正式公布,公布后20天生效;生效后18个月内欧盟各成员国须完成国内法转换。中国企业需在此转换期内完成产品检测、技术文档准备及CE标示申请。
Q: RoHS修订版与REACH法规如何协调?
A: 修订版明确要求与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取得共识和协调,主要体现在有害物质管控标准的统一、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以及执法程序的衔接,避免企业面临双重合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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