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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更新邻苯二甲酸酯使用限制指南

2014-10-31 10:43:14 栏目:化学动态
       2014年9月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更新指南,重新解释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盐的条款。该指南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与欧洲委员会共同制订,以答问形式把全新及更新的内容上载到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网站。更新后的问答内容进一步具体说明投放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到欧盟市场时必须遵守的规定,旨在更清楚阐释邻苯二甲酸盐使用限制条款。
       问答内容提供有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附件XVII实施情况的指南,当中涉及投放若干类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到市场的限制措施。附件第51及第52条分别订明,若干类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塑料所含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浓度按质量计不得超过0.1%。新增及更新的问答题目编号为748、982、983、984及985。
       第52条较第51条更具体地订明,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物品,不得含有DINP、DIDP及DNOP。第748号问答题提供了指南,说明第52条适用于可以被儿童放进口中及留在口中,从而令儿童可以吸吮及咀嚼的物品或物品零件,但不包括只可被儿童舔的物品。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出,不能放进口中的零件是指“在儿童正常使用或合理地可预见的不正当情况下使用”的物品都不能放进儿童口中,这些零件不受第52条目的限制。第748号问答题指出,每边超过5厘米的立体物件就不可能放到儿童口中。
       指南图文并茂列出受限制物品的例子,包括洋娃娃的手和脚、儿童厨房游戏的餐具、塑料洗澡鸭以及若干类汽车座椅的零件都被视为可60128以合理地放进口中的物品或零件。零件的尺寸大小及可接触性是厘定物品可放进口中的标准,所以,制造商必须按个别情况作判断。
       第982号问答题涉及玩具定义,与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对玩具的定义一致。该问答题建议,为了附合REACH法规附件XVII,应该使用《玩具安全指令》内的玩具定义。
此外,欧洲委员会已刊登指南文件,明确玩具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以及《玩具安全指令》对若干特别玩具类别的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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