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能源效率法规第14版修订案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提出全新能效要求。外置电源需满足Ⅳ级能效标准,空载功率限值0.5W;电池充电器按能量等级分类执行最大单位能耗标准。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向NRCan完成产品注册方可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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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资讯】加拿大实施新的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规定

2019-05-13 10:22:00 栏目:关注安全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加拿大能效法规、外置电源能效标准、电池充电器认证、NRCan产品注册、CSA C381.2-17标准、能源效率法规第14版
内容摘要: 加拿大能源效率法规第14版修订案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对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提出全新能效要求。外置电源需满足Ⅳ级能效标准,空载功率限值0.5W;电池充电器按能量等级分类执行最大单位能耗标准。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向NRCan完成产品注册方可进入市场。
AI 深度解读
加拿大此次能效法规修订源于北美地区持续强化的节能减排政策趋势,旨在与国际能效标准接轨并减少待机能耗浪费。该政策直接影响消费电子、IT设备、电动工具等行业的供应链布局,中国出口企业需特别关注2020年2月10日起更替用途外置电源的Ⅳ级能效全面强制要求,以及2019年6月13日后电池充电器的UEC限值规定。企业应建立CSA标准测试能力,提前完成NRCan在线注册系统的产品列名,并排查排除清单中的豁免产品类别。从行业层面看,该法规将加速低效电源适配器淘汰,推动GaN等高效电源技术普及,同时增加中小出口企业的合规成本,建议相关厂商整合加拿大与美国DOE VI级能效要求,实现单一产品多市场覆盖的认证策略。

2018年10月31日,加拿大在官方公报第二部分发布了能源效率法规第14版修订案。该法案已于发布的6个月后,即2019年5月1日强制实施。在该修订案中,更新了关于外置电源的要求,并新增了针对电池充电器的要求。

外置电源能效最新要求

外置电源的基本要求:

产品类别

测试方法

要求

生产周期

外置电源,除了更替用途的外置电源

CAS C381.1或

10.C.F.R.Appendix Z

主动模式效率需达到Ⅳ级能效要求,除安全用途的外置电源外,空载功率需≤0.5W

2010.07.01至2017.07.01

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除了更替用途的外置电源

需满足Ⅳ级能效要求

2017.07.01后

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除了更替用途的外置电源

主动模式效率需达到Ⅳ级能效要求,除安全用途的外置电源外,空载功率需≤0.5W

2017.07.01后

更替用途的外置电源

主动模式效率需达到Ⅳ级能效要求,除安全用途的外置电源外,空载功率需≤0.5W

2013.07.01至2020.2.10

需满足Ⅳ级能效要求

2020.02.10后

适用于为家用或办公用能源使用产品供电的外置电源。

产品范围:

单电压外置电源、多电压外置电源、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自动适配外置电源、更替用途外置电源、安全用途外置电源等。

不包括如下产品:

标称输出电压小于3V,且标称输出电流大于或等于1000mA,用于电动机驱动产品的电池充电的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

标称输出功率大于250W的非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

为可拆卸电池包的充电器供电的外置电源;

医疗设备配备的外置电源;

专用于带有直流电动机的固态照明灯或天花板风扇供电的外置电源。

电池充电器能效最新要求

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标准CSA C381.2-17中表格C.1中规定的最大单位能耗UEC的要求:

产品分类描述

额定电池能量Ebatt**

特性或电池电压

最大UEC(kWh/yr)

低能量

≤5 Wh

潮湿环境使用的感应式连接(如电动牙刷)

3.04

低能量,低电压

<100 Wh

<4 V

0.1440*Ebatt+2.95

低能量,中电压

4-10 V

Ebatt<10Wh:UEC=1.42kWh/y

Ebatt≥10Wh:UEC=0.0255*Ebatt

+1.16

低能量,高电压

>10 V

0.11* Ebatt+3.18

中能量,低电压

100-3000 Wh

<20 V

0.0257* Ebatt+0.815

中能量,高电压

≥20 V

0.0778* Ebatt+2.4

高能量

>3000Wh

 

0.0502* Ebatt+4.53

注:**Ebatt 指电池放电能量的平均值

适用于2019年6月13日后制造和进口,为消费类能源使用产品充电的电池充电器。

产品范围:

用于消费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内置在消费产品里面的充电器;

用于潮湿环境的无线充电器;

USB 充电的设备及其他DC电源充电的产品。 

涉及的产品:

轮椅、高尔夫球车、低速交通工具、手机、数码相机、消费类的AV/IT产品、玩具、电动牙刷、电动洗牙器等。

不包括如下产品:

为除了轮椅、高尔夫球车及低速交通工具之外的其它交通工具充电的电池充电器;

为医疗设备充电的电池充电器;

备用电池充电器。

注册要求:

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进入加拿大市场销售之前,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向自然资源部NRCan提交注册,将销售产品列名在注册产品列表中。

注册产品列表网址:http://oee.nrcan.gc.ca/pml-lmp/index.cfm?action=app.welcome-bienvenue

常见问题
Q: 外置电源进入加拿大市场需要满足哪些核心能效指标?
A: 外置电源需满足Ⅳ级能效要求,非安全用途产品的空载功率不得超过0.5W。直接驱动式、间接驱动式及更替用途外置电源均适用该标准,但标称输出电压小于3V且电流≥1000mA的电机驱动产品、输出功率大于250W的非直接驱动式产品等类别可豁免。
Q: 电池充电器的最大单位能耗(UEC)如何根据产品类型计算?
A: 电池充电器按额定电池能量(Ebatt)和电压分为六类:低能量(≤5Wh)感应式连接产品限值为3.04 kWh/yr;低能量低电压(
Q: 制造商如何完成加拿大NRCan的产品注册流程?
A: 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在加拿大销售前,制造商或进口商须向自然资源部(NRCan)提交注册申请,将产品信息录入官方注册产品列表。注册需通过NRCan在线系统完成,网址为http://oee.nrcan.gc.ca/pml-lmp/,列名后方可合法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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