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36698555

美国EPA拟将平板纳入计算机能源之星6.1版规范

2014-03-06 14:09:46 栏目:能源能效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能源之星6.1、EPA能效规范、平板电脑能效认证、计算机能源之星、TEC容许值、二合一电脑能效标准
内容摘要: 美国EPA计划将平板电脑及二合一设备纳入能源之星6.1版计算机能效规范,填补V6.0版未覆盖此类产品的空白。新规将按典型能耗(TEC)标准测量,采用RISC架构的平板归入类别0,电池充电暂不受BCS规范管制,由加州CEC标准作为后备保障。
AI 深度解读
2013年9月EPA发布的能源之星V6.0版计算机规范存在明显缺口——快速发展的平板电脑与笔记本平板二合一设备未被纳入监管范围。这一遗漏在移动计算设备市场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促使EPA紧急启动V6.1版修订工作。从技术层面看,新规的复杂性在于平衡两类产品的差异性:纯平板依赖触控交互,而二合一设备兼具笔记本级性能与可拆卸形态。EPA选择沿用V6.0的TEC分级体系,但对采用ARM/RISC架构的平板作出特殊安排,将其划入能耗基准最宽松的类别0,这反映了x86与ARM阵营在能效评估上的技术鸿沟。更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架构的过渡安排——随着能源之星BCS规范于2014年底废止,联邦层面出现短暂真空,加州CEC标准被指定为临时替代方案,这一安排凸显了美国能效监管体系中联邦与州权的复杂互动。对于制造商而言,需同步关注EPA规范演进与DOE联邦法规制定进度,提前布局多架构平台的能效优化策略。
        去年9月份美国环保署(EPA)正式发布了V6.0版能源之星计算机能效规范。然而该规范中并未涵盖平板电脑和笔记本平板二合一电脑。为解决该问题,EPA近期举办了一次网络研讨会,探讨将这些产品纳入正在制定的V6.1版规范中。
根据定义,平板电脑和笔记本平板二合一电脑都属于对角线屏幕尺寸大于6.5英寸且可连接到无线网络的便携式设备。它们都由内部电源供电,可连接市电进行充电。这两种产品的区别表现在:
       1. 平板电脑使用触摸屏作为主要输入,而笔记本平板二合一电脑则使用键盘,它拥有与笔记本电脑一样的处理能力;
       2. 笔记本平板二合一电脑与笔记本电脑相似,但其显示屏可以拆卸,在断开连接后可用作平板电脑。
       新产品的能耗将作为规范中的其余产品进行测量。典型能耗(TEC)将根据V6.0版TEC容许值表(如表1)进行测量。其中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使用与笔记本无关的硬件(如RISC器件)的平板电脑将被归入类别“0”。
                               表1  基本TEC(TEC BASE)容许值

类别名称 显卡能力 台式机或一体台式机 笔记本电脑
性能分数,Pv 基本容许值 性能分数,Pv 基本容许值
0 任何显卡
dGfx≤G7
P≤3 69.0 P≤2 14.0
I1 集成或可切换显卡 3<P≤6 112.0 2<P≤5.2 22.0
I2 6<P≤7 120.0 5.2<P≤8 24.0
I3 P>7 135.0 P>8 28.0
D1 独立显卡
dGfx≤G7
3<P≤9 115.0 2<P≤9 16.0
D2 P>9 135.0 P>9 18.0
 
        虽然这些新产品需要使用电池充电器进行充电,但它们将不受现行的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BCS)能效规范管制。由于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规范将在2014年下半年终止,美国能源部(DOE)正在制定联邦电池充电系统能效法规,但EPA认为在新法规制定完成之前,加州能源委员会(CEC)的电池充电系统标准将会作为一项后备标准,确保产品保持足够高的效率。
        摩尔实验室(MORLAB)在各种电子及其它产品的能效(ErP及LCA、能源之星、MEPS、CEC等)测试认证领域有着丰富的项目经验,有一批对相关标准、技术法规有充分了解的技术专家,可帮助您的产品更快,更好的通过各国节能认证的要求。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36698555。
 

常见问题
Q: 哪些类型的平板设备将被纳入能源之星6.1版规范?
A: 根据EPA定义,纳入范围包括两类产品:一是以触摸屏为主要输入方式的平板电脑;二是配备键盘、具备笔记本处理能力且显示屏可拆卸的笔记本平板二合一电脑。两者均需满足屏幕对角线大于6.5英寸、支持无线网络连接、由内部电源供电且可连接市电充电的条件。
Q: 采用ARM/RISC架构的平板电脑在能效测试中如何分类?
A: 使用与笔记本无关的硬件(如RISC器件)的平板电脑将被归入类别"0",该类别对应的基本TEC容许值为:性能分数P≤3时69.0(台式机/一体机)或P≤2时14.0(笔记本电脑),是现有分级体系中能耗要求最宽松的类别。
Q: 平板设备的电池充电系统适用什么能效标准?
A: 这些产品的电池充电器不受现行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BCS)规范管制。由于BCS规范将于2014年下半年终止,且DOE联邦电池充电系统法规尚未出台,EPA指定加州能源委员会(CEC)的电池充电系统标准作为后备标准,确保过渡期产品效率要求不降低。
扫二维码关注摩尔实验室

了解行业最新资讯,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

解答各种产品认证检测问题,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

上一篇: 欧盟将对能源标识和市场监管进行重大修订
下一篇: DOE外置电源(EPS)能效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