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池充电系统标准新进展
2013-04-27 17:50:08 栏目:能源能效
文章脉络/关键词:
美国电池充电器标准、DOE节能法规、CEC能效认证、外部电源EPS标准、电池充电器BC认证
内容摘要:
美国能源部(DOE)2013年4月发布信息咨询函,就加州已生效的电池充电器效率标准征询制造商数据,以评估是否修订2012年提出的联邦节能标准,可能发布增补性NOPR。
2013年美国电池充电系统法规出现重要动态。背景上,加州能源委员会(CEC)于当年2月率先实施州级电池充电器效率标准,形成联邦与州层面的监管张力。DOE此次发布RFI而非直接定案,反映出政策制定中的数据驱动思路——通过收集制造商的实际认证经验、技术路径和成本数据,避免联邦标准与州标准脱节或重叠。这一机制对行业意味着双重合规压力可能持续,制造商需同时关注CEC现行要求和DOE潜在修订。建议相关企业整理加州认证的技术文档与成本分析,积极参与DOE评论期;同时评估产品设计是否具备兼顾两级标准的灵活性。从行业意义看,此案体现了美国能效治理中
2013年 4 月中旬,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一份新的美联邦注册公告,事关2012年3月发出的有关外部电源(EPS)和电池充电器(BC)的“提议规则制定预通知”(NOPR)。虽然很多利益相关者一直都希望对提议的效率水平做出最终决定,但DOE最近发出的公告是一份信息咨询函(RFI)。
采用RFI的原因在于,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已采用该州自己的电池充电器效率标准,且该标准已于今年2月份生效。因此,DOE现在要向制造商征询其已获得加州标准认证的电池充电器的信息和测试数据,以确定是否需要修订之前的技术分析。如果DOE发现有任何新的信息在2012年3月发布的NOPR中未考虑到,它可能决定修订技术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备选节能标准。然后,DOE可能会颁发一份增补性的“提议规则制定预通知”(NOPR),使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发表评论。
DOE征询信息和评论的其中一些问题包括:
• 制造商为满足CEC标准所采用的产品设计和技术
• 制造商为满足新标准所产生的产品成本(如有),包括工程、设计和制造等方面
• 因无法满足新标准而不再在加州销售的任何产品
鉴于篇幅我们不能将详细的要求内容及说明事项一一列出。摩尔实验室(MORLAB)在各种电子产品及其它产品的能效(ErP及LCA、能源之星、MEPS、CEC等)测试认证领域有着丰富的项目经验,有一批对相关标准、技术法规有充分了解的技术专家,可帮助您的产品更快,更好的通过各国节能认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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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DOE发布信息咨询函(RFI)与之前的NOPR有什么区别?
A: NOPR(提议规则制定预通知)是正式提出具体效率标准的法规草案,而RFI(信息咨询函)是在标准定案前收集行业数据和意见的程序性步骤。DOE因加州标准已生效,需先评估新信息后再决定是否修订技术分析或发布增补性NOPR。
Q: 制造商需要向DOE提供哪些具体信息?
A: 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满足CEC标准所采用的产品设计和技术方案;二是合规产生的工程、设计和制造成本;三是因无法满足新标准而退出加州市场的产品清单。这些数据将帮助DOE判断是否需要调整联邦节能标准。
Q: 加州标准与DOE联邦标准冲突时企业如何应对?
A: 目前CEC标准已生效且具有强制性,企业应优先确保产品符合加州要求。同时建议保存完整认证资料,积极参与DOE的RFI评论期,为可能的联邦标准修订提供行业视角,并关注两级标准最终是否趋同或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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