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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电视机等若干家电类的能源标签规例

2010-12-27 10:05:03 栏目:能源能效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欧盟能源标签、家电能效等级、A+++能效标准、ErP指令合规、节能认证测试
内容摘要: 欧盟于2010年11月30日发布四项新规例,确立电视机、洗衣机、冷冻器具及洗碗碟机的能源标签标准。新规引入A+++至A+三个新增能效级别,标签颜色从深绿到红色标示能效高低,并明确各产品实施时间表,推动家电能效透明化与节能减排目标。
AI 深度解读
欧盟此次能源标签规例修订源于第2010/30/EU号框架指令,标志着欧洲家电能效监管进入新阶段。背景层面,欧盟长期通过生态设计指令推动碳中和目标,能源标签作为消费者选购决策的关键工具,其分级细化有助于加速高能耗产品淘汰。政策影响方面,新规对出口企业提出双重挑战:一是技术文件编制与标签印刷的合规成本上升,二是2011年底至2012年初的分阶段实施期要求供应链快速响应。值得注意的是,电视机沿用A-G旧制而白电采用A+++新制,反映不同品类技术成熟度差异。行动建议上,制造商应优先完成产品能效测试与等级核定,同步更新广告素材以符合宣传物料条例,并借助第三方实验室如摩尔节能制定认证策略。行业意义在于,该规例为全球能效标签制度提供范本,预示未来可能向空调、热水器等品类扩展,中国企业需建立长效跟踪机制以规避贸易壁垒。

    2010年11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4项规例,详述电视机以及家用洗衣机、冷冻器具及洗碗碟机的能源标签规定。这些规例都源自第2010/30/EU号能源标签框架指令。

    适用于冷冻器具的第1060/2010号规例,涵盖主要以电源操作的家用冷冻器具(包括嵌入式器具),容量介乎10至1,500公升,包括出售作非家居用途或冷藏非食品的冷冻器具。不过,若主要功能并非储藏食物的电器如独立制冰机或冷冻饮料自动售卖机则不受规管。

    适用于洗衣机的第1061/2010号规例,涵盖以电源操作的家用洗衣机(包括可以兼用电池提供电力的洗衣机),包括出售作非家居用途及嵌入式洗衣机。不过,家用的洗衣干衣机则不受规例规管。

    第1062/2010号规例则适用于电视机,第1063/2010号规例则适用于主要以电源操作的家用洗碗碟机(包括可以兼用电池提供电力的洗碗碟机),包括出售作非家居用途及嵌入式洗碗碟机。

    最新修订的第2010/30/EU号能源标签指令在原有的A至G能源效益级别上,新增3个级别(A+++、A++及A+)。新标签展示不多于7个能源效益级别。所以:

• 假如能源效益最高的产品标为「A+」级,则效益最低的产品应标为「F」级。

• 假如能源效益最高的产品标为「A++」级,则效益最低的产品应标为「E」级。

• 假如能源效益最高的产品标为「A+++」级,则效益最低的产品应标为「D」级。

    标签颜色将根据上述级别调整,能源效益最高级别的仍然是深绿色,最低级别则以红色标示。

    受上述4项规例规管并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附上印刷标签,当中包含规例附件规定列出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供应商名称或商标;型号辨识(如编码);产品的能源效益级别;开机模式能源消耗量;开机模式的每年能源消耗量;以及屏幕对角线以英寸和厘米计算的长度。

    规管冷冻器具、洗衣机及洗碗碟机的规例引入新增的3个能源效益A级级别,而最低级别则为D级。电视机方面,规例沿用旧有的A至G级别标签。

    除标签外,产品亦须附上卡片,卡片内应包括规例附件列出的所需资料。生产商亦须应欧盟成员国及欧洲委员会的要求,呈交技术文件。这些技术文件必须包括一般资料、协调技术参考标准、多种技术数据等。

    适用于电视机及冷冻器具的规例将于2011年11月30日于全欧盟推行。洗衣机及洗碗碟机将于2011年12月20日实施。不过,电视机与冷冻器具,以及洗衣机与洗碗碟机的广告和技术宣传物料条例,则分别推迟至2012年3月30日以及2012年4月20日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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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欧盟能源标签新规中的A+++级别代表什么含义?
A: A+++是欧盟在原有A至G能效级别基础上新增的最高能效等级,代表该产品在同类家电中能源效率最优、耗电量最低。新规根据产品类别调整标签范围:若最高为A+,最低则为F;若最高为A++,最低为E;若最高为A+++,最低则为D。标签颜色仍以深绿色标示最高级别,红色标示最低级别。
Q: 哪些家电产品受这四项新规例管辖,实施时间如何安排?
A: 四项规例分别管辖:第1060/2010号规例(冷冻器具)、第1061/2010号规例(洗衣机)、第1062/2010号规例(电视机)、第1063/2010号规例(洗碗碟机)。实施时间表为:电视机与冷冻器具于2011年11月30日生效;洗衣机与洗碗碟机于2011年12月20日生效。广告及技术宣传物料条例则分别推迟至2012年3月30日和2012年4月20日实施。
Q: 出口欧盟的家电企业需要准备哪些合规文件?
A: 企业需准备三类核心文件:一是印刷标签,须包含供应商名称或商标、型号辨识、能源效益级别、开机模式能耗及年耗电量、屏幕尺寸(电视机适用)等;二是产品卡片,列明规例附件要求的详细资料;三是技术文件,包括一般资料、协调技术参考标准及多种技术数据,须应欧盟成员国及欧洲委员会要求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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