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抽查显示:六种手机电池不合格
2005-06-06 11:03:03 栏目:通讯专栏
文章脉络/关键词:
手机电池质量、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电池安全性能、手机电池不合格、电池低温性能、电池放电性能
内容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抽查显示,手机电池抽样合格率仅77.8%,六种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包括安全保护性能缺陷、低温放电性能差及标签不规范,质监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针对手机电池市场开展了一次覆盖北京、天津、上海等6个省市的国家监督抽查,涉及27家企业的27种产品。这一抽查背景源于当时手机普及率快速上升,电池作为核心配件的质量安全日益受到关注。抽查结果暴露出三大行业痛点:一是安全保护机制缺失,过充电和短路保护不合格可能直接威胁用户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环境适应性不足,低温放电性能不达标影响北方寒冷地区用户体验;三是市场规范度低,包装标签混乱增加了消费者辨识难度。从政策层面看,此次抽查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消费电子配件领域质量管控的强化趋势,为后续《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等标准完善提供了实践依据。对企业而言,需建立从电芯选型、BMS设计到极端环境测试的全流程质控体系;消费者选购时应认准3C认证标识,避免使用无品牌保障的电池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手机电池质量抽查结果———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近期质检部门对手机电池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涉及北京、天津、上海等6个省市27家企业的27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8%。抽查表明,当前手机电池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放电性能差等。
首先是安全保护性能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两种产品过充电保护和短路保护不合格。使用安全保护性能差的电池,可能损坏电池、损坏手机。
其次是低温试验不合格。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20℃±2℃条件下搁置16小时并在相同条件下以0.2倍容量放电到2.75V,放电时间不小于3小时。本次抽查中有两种产品低温试验不合格。另外,一些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注内容不规范。
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质监部门已经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严格复查。
常见问题
Q: 手机电池抽查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A: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三类:一是安全保护性能不合格,如过充电保护和短路保护失效;二是低温试验不合格,电池在-20℃环境下放电时间不达标;三是包装和标签标注内容不规范,影响消费者正确识别产品信息。
Q: 使用安全保护性能差的手机电池有什么风险?
A: 安全保护性能差的电池在过充电或发生短路时,无法有效切断电路,可能导致电池过热、鼓包甚至起火爆炸,不仅损坏电池本身,还可能烧毁手机主板,严重时危及用户人身安全。
Q: 消费者如何选购质量合格的手机电池?
A: 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认准产品包装上的3C认证标志、厂名厂址和执行标准编号;优先选购原装或知名品牌电池;避免购买价格明显偏低、包装简陋、信息标注不全的产品;同时注意电池与手机型号的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