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资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2023-06-16 15:18:06 栏目:通讯专栏
文章脉络/关键词:
无线充电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SRRC认证、80W无线充电、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
内容摘要:
工信部发布《无线充电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移动及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80W功率上限及标识要求,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无需型号核准但须符合安全标准,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该规定是我国首个针对无线充电设备的专项无线电管理文件,标志着无线充电行业从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背景上,随着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普及,无线充电功率不断提升,电磁干扰与频谱资源冲突问题日益突出,亟需统一标准。政策核心在于平衡技术创新与频谱安全:一方面放宽准入门槛,取消型号核准许可,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频率划分(100-148.5kHz等三段)、功率封顶(80W)及射电天文保护等条款,防范电磁污染。对制造商而言,需重点关注专用标识标注、产品说明规范及2024年9月的过渡期节点,建议提前布局自愿性认证以增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层面,该规定将加速中小品牌出清,推动头部企业技术升级,并为车载、航空等特殊场景应用预留政策接口。
2023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SRRC)发布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设备类型分为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要点如下:
- 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的工作频率范围为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频段;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80W
- 生产或者进口在中国销售、使用的无线充电设备,无需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执照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电磁辐射和电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 无线充电设备无需取得型号核准,鼓励通过自愿性认证等方式保障无线充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企业应当在无线充电设备的显著位置标注或者采用电子形式显示无线充电设备的专用标识,确因设备尺寸过小等原因无法标注或者显示专用标识的,应当在设备的独立外包装或者使用说明中标注;
- 无线充电设备应当在其产品使用说明(含电子显示的说明)中注明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的使用要求等内容;
- 为保护射电天文业务,无线充电设备不得在射电天文台址的干扰保护距离内使用。
- 在船舶、航空器和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内使用无线充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 自2024年9月1日施行起,停止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在此之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充电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
常见问题
Q: 无线充电设备是否需要申请SRRC型号核准?
A: 根据规定,生产或进口在中国销售、使用的无线充电设备无需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也无需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执照,但须符合产品质量、电磁辐射、电气安全等国家标准及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Q: 无线充电设备的功率上限是多少?
A: 规定明确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的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80W,工作频率限定在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三个频段范围内。
Q: 2024年9月1日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能否继续销售?
A: 2024年9月1日起停止生产或进口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但此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继续销售和使用直至报废,企业应把握过渡期完成库存清理与产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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