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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认证】无线蓝牙耳机的NCC审验一致性要求

2019-09-19 10:10:00 栏目:通讯专栏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NCC认证、无线蓝牙耳机审验、台湾型式认证、无线充电盒认证、简易符合性声明、蓝牙产品市场准入
内容摘要: 台湾NCC针对无线蓝牙耳机审验一致性发布明确规范:具无线充电或入耳侦测等复合功能须申请型式认证;左右耳与充电盒是否合并认证,取决于厂牌型号是否相同及充电盒是否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摩尔实验室详解四种送审情境,助厂商合规入市。
AI 深度解读
台湾NCC对TWS真无线蓝牙耳机的认证管理采取功能导向的审验逻辑,核心区分标准在于产品是否具备「复合性功能」。2019年发布的这项解释性规范,反映了监管机构对无线充电技术普及的回应——当耳机本体集成Qi无线充电接收或光学入耳侦测时,电磁兼容与安全风险评估复杂度显著提升,故排除简易符合性声明的适用空间。实务操作上,厂商面临的关键决策点是型号命名策略:若坚持左右耳与充电盒采用相同厂牌型号,可大幅简化认证流程至单一张型式认证;反之若因营销或渠道考量拆分型号,则需接受并同送验的繁琐程序,且充电盒部分可能涉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额外管辖。对于计划进入台湾市场的品牌而言,建议在ID设计阶段即导入认证合规审查,避免后期因硬件架构调整导致认证路径重构。摩尔实验室作为具备NCC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其发布的解读具有实务参考价值,尤其针对充电板(Rx线圈模块)与充电盒分离送验的技术细节处理。

最近,有客户对搭配无线充电盒的双耳无线蓝牙耳机进行NCC认证的审验一致性要求提出了一些疑问,主要有:

1. 双耳耳机与无线充电盒是否应分别取得两张型式认证?

2. 若双耳耳机的LAYOUT 不相同,是否左右两只耳机应分别取得型式认证?

为此,摩尔实验室专门咨询了NCC,得到了以下结论。

搭配无线充电盒的双耳无线蓝牙耳机

1、蓝牙耳机本体具无线充电功能,或入耳近接侦测功能等均属复合性功能,不得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应申请型式认证。

2、蓝牙耳机具备直接充电(直接以充电线或USB连接充电)功能,或单耳蓝牙耳机具有线连接另一单耳有线耳机,均不具透过电池盒间接充电功能等复合性功能,可以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

3、双耳蓝牙耳机(左耳及右耳独立分开)具透过电池盒间接充电功能者,应以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审验:

A.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及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型号者,应申请型式认证,并核发1张型式认证证明。

B.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充电板及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型号者,应申请型式认证,并核发1张型式认证证明。

C.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充电板及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不同型号者,应并同送验:充电板、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分别申请型式认证,分别取得1张型式认证证明。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分别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分别取得1张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并应于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载明并同送验充电板及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之

厂牌型号及审验合格标签号码,其器材外观照应含该充电板及充电盒。

D.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及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不同型号者,应并同送验: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应取得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之验证登录证书,左耳耳

机、右耳耳机始得分别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分别取得1张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并应于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载明并同送验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之厂牌型号及验证登录证书号码,其器材外观照应含该充电盒。

4、单耳或双耳连接之蓝牙耳机均透过电池盒间接充电功能者,应以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审验:

A.耳机及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型号者,应申请型式认证,并核发1张型式认证证明。

B.耳机、充电板及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型号者,应申请型式认证,并核发1张型式认证证明。

C.耳机、充电板及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不同型号者,应并同送验:充电板、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分别申请型式认证,分别取得1张型式认证证明。耳机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取得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并应于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载明并同送验充电板及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之厂牌型号及审验合格标籤号码,其器材外观照应含该充电板及充电盒。

D.耳机及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不同型号者,应并同送验: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应取得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之验证登录证书,耳机始得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取得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并应于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载明并同送验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之厂牌型号及验证登录证书号码,其器材外观照应含该充电盒。

摩尔实验室凭借完善的认证资质,专业的认证团队及技术专家,各类符合国际认证要求的测试系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出口认证经验,可为您提供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认证服务。我们紧跟技术革新步伐,与多个国家及地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全球认证要求,只为给您的产品提供更完善的测试认证服务。

常见问题
Q: 无线蓝牙耳机何时必须申请NCC型式认证,而非简易符合性声明?
A: 当蓝牙耳机本体具备无线充电功能(如Qi接收)或入耳近接侦测等复合性功能时,不得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必须申请型式认证。仅具备直接充电(USB/充电线)或单耳有线连接功能的耳机,才可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
Q: 左右耳耳机Layout不同,是否需要分别取得型式认证?
A: 不一定。若左右耳耳机与充电盒为相同厂牌型号,无论Layout是否相同,均可合并申请1张型式认证。只有当左右耳与充电盒为相同厂牌不同型号时,才需分别送审:充电盒申请型式认证,左右耳耳机分别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
Q: 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的充电盒与不具该功能的充电盒,认证要求有何差异?
A: 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的充电盒须申请NCC型式认证;而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的充电盒,则需取得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验证登录证书,耳机部分方可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两者认证主管机关与程序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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