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颁布股改新规 通信公司有望成为排头兵
2005-09-13 09:06:34 栏目:通讯专栏
文章脉络/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通信上市公司股改、国资委新规、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市值考核
内容摘要:
国资委正式颁布股权分置改革新规,明确国有股股权管理细则,鼓励资产重组与股改组合运作,并将市值指标纳入业绩考核。政策障碍全面扫除后,中国联通、烽火通信、大唐电信等通信央企有望成为股改排头兵,引领A股市场改革提速。
2005年9月,国资委发布的《通知》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攻坚阶段。这一政策背景源于2005年初启动的股改试点,当时四家央企试点虽取得经验,但大量国有上市公司因缺乏明确的国资管理细则而观望不前。《通知》的核心突破在于三方面:一是允许将资产重组、清欠占用资金与股改组合操作,为劣质国企
【赛迪网独家特稿】9月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正式颁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当前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国有股股权管理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借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将资产重组、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等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次《通知》中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注意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发展后劲,兼顾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还要注意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坚持与其他非流通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的原则。
《通知》还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以下工作:一是在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要考虑设置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指标;二是积极研究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探索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三是认真研究国有股取得流通权后的有效监管方式和办法。
有分析人士表示,《通知》的颁布,意味着国有上市公司股改的最后政策阻碍已全部扫除。目前许多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已相对成熟,但由于在国有股权的管理方面仍缺少相应规定,所以迟迟未能进行股改。今后,在《通知》的指引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将全面铺开,并可能在短期内掀起“股改”高潮。
对于通信上市公司而言,大部分都包含国有股权,股权分置改革也有望因此而提速。其中,中国联通、烽火通信、大唐电信等公司有可能成为“股改”的排头兵,因为这些公司具有流通市值大、对市场有积极影响的特点,而其他通信类上市公司的“股改”也将在不远的将来全面展开。(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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