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新机械指令2006/42/EC介绍
2009-04-29 16:28:57 栏目:通讯专栏
文章脉络/关键词:
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CE认证、机械产品合规、市场准入要求
内容摘要:
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取代旧版98/37/EC指令。新指令扩大适用范围、强化安全要求、细化说明书规范,并明确与电梯指令的界限。机械制造商需及时评审产品合规性,确保技术文件符合新规,以维持欧盟市场准入资格。
欧盟机械指令的演进反映了其对工业安全标准的持续强化。2006/42/EC的出台背景源于旧指令98/37/EC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适用范围模糊、安全要求滞后等问题。从政策影响来看,新指令将建筑卷扬机、冲击式机械等纳入监管,同时调整与电梯指令的衔接标准,体现了欧盟统一市场规则的精细化趋势。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一变革意味着出口成本结构的调整——技术文件本地化翻译、用户手册多语言版本、特殊危险警告标识等新增要求,将直接增加合规投入。建议制造商建立指令跟踪机制,重点关注运动部件防护、说明书可读性等修订条款,并在2009年12月截止期前完成产品评审与文件更新,避免因合规缺口导致市场准入中断。
一直以来,CE认证被认为是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通过CE认证意味着产品完全符合欧盟相关指令中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已经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
针对机械产品,属于机械指令范围内的所有机械和安全部件必须进行适当的符合性审核程序评定才能合法地投放于欧盟市场。机械指令至今已经过了三次修正,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 将于2009年12月29日起执行,取代现行的机械指令 98/37/EC。
与现行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市场监督、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新指令排除了一些机械设备,对适用的机械产品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涵盖范围有所扩大,如建筑现场用卷扬机、弹药推动固定器械及其它冲击式机械等将不再排除在外。新指令与电梯指令(Lifts Directive)的界线也有清楚的规定,其中升降速度不高于0.15 m/s的电梯不再由电梯指令涵盖,而划归机械安全指令涵盖。
另外,新指令对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方面的主要变化有:
1) 由于机械运动部件或升降机械移动所造成的危险特殊要求扩展到了适用于所有机械;
2) 说明书要求更加详细,更容易理解;用户手册必须使用产品使用地区的语言;
3) 在每个章节均加入关于特殊危险的警告信息,以提醒相关用户注意此种机械必须符合所有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4) 对新增涵盖的机械装置给出了具体的要求。

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在市场监督和合格性评定等其它方面也有相应的更改。由于2009年12月29日是所有机械和安全部件纳入新版指令的最后期限,建议及时评审自己的产品,以在需要时对产品或者技术文件进行整改,满足新指令的要求。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86130318。
常见问题
Q: 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与旧版98/37/EC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 新指令在四个方面显著升级: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将建筑卷扬机、弹药推动固定器械等纳入监管;二是细化安全要求,将运动部件危险防护扩展至所有机械;三是强化文件规范,要求说明书使用产品销售地区语言并增加特殊危险警告;四是明确与电梯指令的界限,规定升降速度≤0.15m/s的电梯改由机械指令管辖。
Q: 企业如何确保产品符合2006/42/EC指令的新要求?
A: 企业应在2009年12月29日截止期前完成三项关键动作:首先全面评审产品技术文件,核查运动部件防护、说明书语言版本等修订条款的符合性;其次更新用户手册结构,确保每个章节包含特殊危险警告信息;最后针对新增涵盖的机械装置补充具体合规证据,必要时联系专业机构协助整改。
Q: 哪些机械设备在新指令中被排除或重新归类?
A: 新指令排除了部分设备,同时重新界定了与电梯指令的管辖范围。具体而言,升降速度不高于0.15m/s的电梯不再由电梯指令涵盖,而划归机械安全指令管理;而建筑现场用卷扬机、弹药推动固定器械及其他冲击式机械等此前被排除的设备,现被明确纳入机械指令适用范围。
扫二维码关注摩尔实验室
了解行业最新资讯,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
解答各种产品认证检测问题,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