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管控迎来重大升级!工信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标,限用物质从6类扩至10类,新增四项邻苯类物质,并引入二维码数码标识。新规预计发布后24个月实施,企业需提前布局合规检测。
0755-36698555

【摩尔资讯】中国RoHS管控升级!新规即将来袭!

2025-04-18 16:12:00 栏目:化学动态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中国RoHS、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邻苯类物质检测、RoHS合规检测、强制性国家标准
内容摘要: 中国RoHS管控迎来重大升级!工信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标,限用物质从6类扩至10类,新增四项邻苯类物质,并引入二维码数码标识。新规预计发布后24个月实施,企业需提前布局合规检测。
AI 深度解读
中国RoHS新规的出台标志着电器电子产品环保监管进入新阶段。从政策背景看,此次修订是对2011年旧版标准的全面升级,响应了全球绿色贸易壁垒趋严和欧盟RoHS指令持续扩展的趋势。新增的四项邻苯类物质(DEHP、BBP、DBP、DIBP)与欧盟RoHS保持一致,将直接影响塑料、电缆、连接器等上游供应链。分类管理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差异化监管思路:达标管理目录内产品需同时满足限量和标识双重要求,目录外产品则以标识为主、鼓励达标。二维码标识的引入顺应了数字化监管潮流,便于全生命周期追溯。对企业而言,24个月过渡期看似充裕,但涉及原材料替换、供应商重新认证、检测能力建设等系统工程,建议立即启动产品排查和供应链审计。检测机构如摩尔实验室的CMA/CNAS资质将成为企业合规背书的关键,而具备全物质谱检测能力的服务商将在新一轮行业洗牌中占据优势。

20254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公告显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目前,这一标准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将截止到2025421日。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主要技术变化

这份文件是按照GB/T 1.1 -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的。它明确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预计自发布后24个月开始正式实施。

该标准将替代GB/T 26572 - 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第1号修改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调整:

1.新增有害物质类别:限用有害物质的种类从原来的6类增加到了10类,新增加了四项邻苯类物质,这意味着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要求更加严格。

2.细化分类管理:对电器电子产品进行了更细致的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明确了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电器电子产品分类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I

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需要同时符合第5章规定的限量要求(涵盖限值要求、检测方法、符合性判定要求、检测单元分类及要求、符合性判定规则)以及第6章规定的标识要求(包括通用要求、标志要求、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信息表格式及要求、标注要求、资料保存)。

II

未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

应当符合第6章规定的标识要求(包括通用要求、标志要求、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信息表格式及要求、标注要求、资料保存)。

依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鼓励第II类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第5章限量要求。

3.标识方式升级:引入了二维码等数码标识形式,这将使产品的有害物质信息更加便捷地被消费者获取。

4.过渡期规定:对于在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的第13个月开始,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5.删除冗余内容:删除了原标准中电子电气产品拆分、典型拆分示例等内容,使标准更加简洁明了。

专业检测助力企业应对新规

摩尔实验室作为深耕检验检测行业20年的专业检测机构,拥有CMA资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该实验室专业开展产品检测服务,能够帮助客户确认产品信息、质量及安全,提升品牌竞争力,为健康生活传递信任。

摩尔实验室具备全面的有害物质测试能力以及高效的客户服务通道,可以帮助企业评估产品中受管控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确保产品满足相应的国家及国际组织标准。其服务项目丰富多样,包括RoHSREACH、卤素、TSCAPFAS、邻苯、PAHs、加州65POPs、甲醛、偶氮、致癌致敏染料、有机锡、重金属、镍释放等。企业可以借助摩尔实验室的专业服务,更好地应对中国RoHS管控升级带来的挑战。

常见问题
Q: 中国RoHS新规增加了哪四项邻苯类物质?
A: 新规将限用有害物质从6类扩展至10类,新增的四项邻苯类物质为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这些物质常见于塑料增塑剂中。
Q: 企业如何应对24个月的过渡期要求?
A: 企业应立即启动三步走策略:首先全面排查现有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识别高风险物料;其次重新评估供应商资质,要求提供符合新标准的检测报告;最后建立内部检测能力或委托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检测,确保过渡期结束后产品合规上市。
Q: I类和II类电器电子产品在合规要求上有何区别?
A: I类产品(纳入达标管理目录)必须同时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包括限值、检测方法、符合性判定及二维码等数码标识;II类产品(未纳入目录)仅需符合标识要求,但政策鼓励其主动达到限量标准,为未来可能的目录扩容做准备。
扫二维码关注摩尔实验室

了解行业最新资讯,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

解答各种产品认证检测问题,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

上一篇: 【摩尔资讯】韩国化学物质危害评估体系动态更新技术通告
下一篇: 【摩尔资讯】从PFAS到全品类管控! 英国REACH启动PMT/vPvM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