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通过RoHS指令修正案,对电气和电子门窗中回收硬质PVC塑料型材的镉和铅实施新豁免,允许镉含量不超过0.1%、铅含量不超过1.5%,该豁免适用于第11类产品,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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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资讯】欧盟RoHS对镉铅实施豁免

2024-02-23 17:26:00 栏目:化学动态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欧盟RoHS指令、镉铅豁免、回收硬质PVC、电气电子门窗、REACH法规协调
内容摘要: 欧盟委员会通过RoHS指令修正案,对电气和电子门窗中回收硬质PVC塑料型材的镉和铅实施新豁免,允许镉含量不超过0.1%、铅含量不超过1.5%,该豁免适用于第11类产品,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
AI 深度解读
欧盟此次RoHS豁免修正案体现了循环经济政策与化学品管控法规的协调平衡。背景上,硬质PVC回收面临技术瓶颈——完全去除镉铅稳定剂成本高昂且能耗巨大,若强制无重金属要求将导致大量可回收材料被填埋。政策层面,该豁免与REACH附件XVII第63条形成呼应,确保两大法规体系的一致性,避免企业面临双重合规困境。对制造商而言,2028年的到期日提供了明确的过渡期,建议企业提前布局无重金属替代技术,同时关注回收PVC供应链的溯源管理。行业意义上,这标志着欧盟在环保目标分级管理上的务实转向:当回收的环境净收益超过微量重金属残留风险时,法规愿意给予弹性空间,为全球电子电气行业的可持续材料应用提供了参考范式。

欧盟委员会(EC)已通过 RoHS 指令修正案1,对含有回收硬质聚氯乙烯(PVC)的电气和电子门窗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给予新的豁免。该法律文本已于2024年1月30日生效。

与原始PVC相比,使用再生PVC具有环境效益。生产再生PVC需要较少的能源和资源。虽然可以使用无铅和无镉的原始PVC,但回收的环境优势超过了回收PVC中这些金属的存在。

此外,该豁免的范围与REACH附件XVII 第63条中有关PVC2中铅的规定对回收PVC中铅的减损一致。因此,EC已授予RoHS指令附件I第11类的豁免。

豁免编号

豁免申请

类别及有效期

46

用于电气和电子门窗的含有聚氯乙烯废料(以下简称“回收硬质 PVC”)生产的混合物的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其中回收硬质 PVC 材料中的浓度不超过0.1%镉(按重量计)和1.5%铅(按重量计)。

与回收硬质 PVC 相关的其他部分已与 REACH 附件 XVII 第63条第18段保持一致。

适用于类别11,并于2028年5月28日到期。

 

表A. 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条目46

常见问题
Q: RoHS豁免46号适用于哪些产品类别?
A: 该豁免适用于RoHS指令附件I第11类'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具体涵盖含有回收硬质PVC的电气和电子门窗塑料型材,且回收硬质PVC材料中的镉浓度不超过0.1%(按重量计)、铅浓度不超过1.5%(按重量计)。
Q: 为什么回收PVC可以豁免镉铅限制?
A: 欧盟委员会评估认为,与原始PVC相比,使用再生PVC具有显著环境效益,生产再生PVC需要较少的能源和资源。虽然可以使用无铅和无镉的原始PVC,但回收的环境优势超过了回收PVC中这些金属的存在,因此给予限时豁免。
Q: 该豁免与REACH法规有什么关系?
A: 该豁免的范围与REACH附件XVII第63条中有关PVC中铅的规定对回收PVC中铅的减损保持一致,确保RoHS指令与REACH法规在回收PVC管理上的协调统一,避免企业面临冲突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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