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多项指令更新RoHS 2.0豁免条款,涉及附件III第9、41条及附件IV第37、41条修订,并新增第44条豁免。此次更新针对六价铬、铅、镉在制冷设备、内燃机控制系统、医疗检测设备及耐辐射摄像管中的使用期限进行细分调整,部分条款延期至2027年,助力企业合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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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资讯】欧盟RoHS 2.0指令附件III和附件IV豁免条款更新

2020-03-28 15:45:00 栏目:化学动态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欧盟RoHS 2.0、RoHS豁免条款更新、六价铬铅镉限制、电子电气设备合规、附件III附件IV修订
内容摘要: 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多项指令更新RoHS 2.0豁免条款,涉及附件III第9、41条及附件IV第37、41条修订,并新增第44条豁免。此次更新针对六价铬、铅、镉在制冷设备、内燃机控制系统、医疗检测设备及耐辐射摄像管中的使用期限进行细分调整,部分条款延期至2027年,助力企业合规过渡。
AI 深度解读
欧盟RoHS指令自2011年修订为RoHS 2.0(2011/65/EU)以来,持续通过豁免条款机制平衡环保目标与产业技术可行性。2020年3月的这波更新反映了欧盟对特定高风险材料替代进展的审慎评估——六价铬在吸收式电冰箱防腐系统中的豁免被细分为功率阈值不同的三类场景,体现了监管精细化趋势;而新增的第44条豁免则针对核辐射环境专用摄像管的镉应用,填补了极端工况下的合规空白。对于出口企业而言,需特别关注2021年4月起的分阶段实施节点,尤其是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与工业监控设备的差异化期限。建议制造商建立豁免条款动态追踪机制,将供应链材料声明与指令修订同步更新,避免因条款到期引发的合规断层。此次修订亦预示欧盟正逐步收紧通用豁免范围,企业应加速无铅焊料、无铬防腐等替代技术的研发储备。

202035日,欧盟委员会再次发布多项指令(EU) 2020/360 (EU) 2020/361(EU) 2020/364(EU) 2020/365(EU) 2020/366,更新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99(a)-I,9(a)-II41条以及附件IV中第3741条豁免条款,同时在附件IV中新增第44条豁免条款。更新内容涉及六价铬、铅和镉在特定材料中的应用。此次修订将一些豁免材料用途进行细分并根据细分类别增加新的豁免期限。上述指令自发布20天后生效,其中针对更新的6项条款要求成员国于20214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IV中新增的第44条于202091日起实施。

此次更新的条款内容如下表:

 

附件III

9

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其在冷却液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75%。适用于第8、9、11类。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和第11类,2024年7月21日到期。

9(a)-I

恒定运行条件下平均输入功率 < 75 W,设计完全或部分与电加热器一起运行的吸收式电冰箱(包括迷你吧)碳钢冷却系统的冷却液中用作防腐剂的六价铬,其含量不得超过0.75%。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3月5日到期。

9(a)-II

吸收式电冰箱中用作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其含量不得超过0.75%:

-- 恒定运行条件下平均输入功率 ≥ 75 W,设计完全或部分与电加热器一起运行;

-- 设计完全与非电加热器一起运行。

适用于第1-7、10类,2021年7月21日到期。

41

由于技术原因必须直接安装在手持式内燃机的曲轴箱或气缸(*指令 97/68/EC中的类别SH:1、SH:2、SH:3)内的点火模块和其他电子电气引擎控制系统,其电子电气元件所含焊料和最终涂层、印刷电路板的最终涂层中的铅。第1-7、10和11类,2022年3月31日到期;第8、9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控设备除外),2021年7月21日到期;第8类中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23年7月21日到期。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2024年7月21日到期。

(*) 指令 97/68/EC关于针对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内燃机排放的气体和颗粒污染物的措施 (OJ L 59, 27.2.1998, p.1)

1

 
 

附件IV

37

应用于以下至少一种情况的电导率测试所用镀铂铂电极中的铅:

(a) 在未知浓度的实验室应用中,测试的电导率范围超过一个数量级(如范围在0.1mS/m和5mS/m之间);  

(b) 精确度要求+/1%并且在以下任意一种需高耐蚀性电极溶液中的测试:

(i) 溶液酸度pH < 1;

(ii) 溶液碱度pH >13;

(iii) 含有卤素气体的腐蚀性溶液;

(c) 必须使用便携式工具进行的电导率超过100 mS/m的测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1

用于血液、体液和体内气体分析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中电流、电位和电导传感器聚氯乙烯(PVC)基材中作为热稳定剂的铅。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44

设计用于在电离辐射照射超过100 Gy/h和总剂量超过100 kGy的环境中使用、中心分辨率大于450 电视线的摄像机的耐辐射摄像管中的镉。适用于第9类,2027年3月31日到期。(2020年9月1日起生效)

详情请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2020:067:TOC

常见问题
Q: RoHS 2.0附件III和附件IV的豁免条款有什么区别?
A: 附件III适用于一般电子电气设备(第1-11类),附件IV则专门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第8、9类)的特殊豁免。本次更新中,附件III涉及制冷设备和内燃机控制系统的六价铬、铅豁免,附件IV则涵盖医疗检测电极、传感器及耐辐射设备的铅、镉豁免,且实施期限更为宽松。
Q: 企业如何应对2021年4月起实施的新豁免期限要求?
A: 企业需立即核查产品涉及的豁免条款类别:第1-7类和第10类产品的9(a)-I条款已于2021年3月到期,而9(a)-II延期至2021年7月;第8类体外诊断设备可延至2023年,工业监控设备延至2024年。建议建立豁免到期预警系统,优先评估吸收式冰箱、手持内燃机等高风险产品线,并与供应商确认材料合规状态。
Q: 新增的第44条豁免适用于哪些产品场景?
A: 第44条豁免针对在强电离辐射环境(>100 Gy/h,累计>100 kGy)中使用的耐辐射摄像管,允许使用镉材料,且要求中心分辨率大于450电视线。该条款仅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主要服务于核电、航天等特殊工业领域的成像设备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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