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环保署2012年9月就毒性化学物质管理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DIBP等4种物质新增列管,调整石绵使用限制,并配合欧盟REACH法规更新有害物质清单,强化化学品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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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就有害物质修订草案进行意见咨询

2012-09-24 14:59:00 栏目:化学动态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台湾毒性化学物质、REACH法规候选清单、邻苯二甲酸酯管控、石绵禁用政策、化学品合规管理
内容摘要: 台湾环保署2012年9月就毒性化学物质管理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DIBP等4种物质新增列管,调整石绵使用限制,并配合欧盟REACH法规更新有害物质清单,强化化学品源头管控。
AI 深度解读
此次修订反映了台湾化学品监管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趋势。背景上,2012年2月欧盟REACH法规新增8项SVHC物质,台湾环保署据此同步更新本地清单,体现法规协调性。政策层面,DIBP从第四类升至第一、二类,五氧化二砷等4物质首次列管,显示对生物浓缩性和慢性毒性的重视;石绵瓦制造禁令设有过渡期,兼顾产业调整需求。行业影响方面,玩具制造商需关注邻苯二甲酸酯限量与CNS15503标准的衔接,电子、涂料企业须核查原材料合规性。建议相关企业建立化学品溯源机制,提前评估供应链风险,并跟踪60天公示期后的最终定稿。该修订预示亚太地区化学品管理正加速向欧盟模式靠拢。

    根据台湾行政院环保署发布的公示,台湾将就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的修正草案寻求公众评论。时间从2012年8月31日开始,历时14天。该修订与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规保持一致。

    基于2012年2月,有8个物质加入到REACH法规候选清单,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决定添加4个物质到台湾的有害物质管理清单,同时调整了一个物质的有害水平。本次修订重点如下:

    一、调整公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为第一、二类毒性化学物质,增列五氧化二砷、钼铬红、硫代硫酸铅与三2-(氯乙基)磷酸酯为毒性化学物质。

    (一)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因具生物浓缩性及慢毒性,符合毒管法第一、二类毒性化学物质特性,由原第四类毒化物调整公告为第一、二类毒性化学物质。

    (二) 五氧化二砷具慢毒性及哺乳动物急毒性,符合毒管法第二、三类毒性化学物质特性,新增公告为五氧化二砷第二、三类毒性化学物质。

    (三) 钼铬红、硫代硫酸铅与三2-(氯乙基)磷酸酯具慢毒性,符合毒管法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特性,新增公告为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

    二、修正公告石绵。自2013年2月1日起禁止用于石绵瓦之制造,但2012年2月2日修正公告前已取得石绵使用于石绵瓦制造之使用登记文件得使用至该登记文件有效期限届期为止。

    三、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业于2009年11月29日修正国家标准CNS15503儿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规定八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及其混合物含量(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总和不得超过0.1%(重量比)限量值,对市售玩具已有规范,修正公告事项三附表二,删除“禁止使用于制造十四岁以下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

    四、增列五氧化二砷、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钼铬红、硫代铬酸铅及三2-(氯乙基)磷酸酯之得使用用途。

    五、增列五氧化二砷、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钼铬红、硫代铬酸铅及三2-(氯乙基)磷酸酯之改善期限。

    摩尔实验室(MORLAB)相关技术人员将密切关注台湾地区就有毒有害物质草案的修订计划,任何的进一步更新我们将会及时反馈给大家。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36698555。

常见问题
Q: 企业如何应对DIBP等物质的分类升级?
A: 企业应立即核查原材料成分表,确认是否含DIBP、五氧化二砷等新增列管物质;若涉及使用,须在改善期限内完成替代或申请使用登记,同时更新安全数据表(SDS)和危害标示。
Q: 石绵瓦制造禁令的具体执行时间如何安排?
A: 自2013年2月1日起全面禁止石绵用于石绵瓦制造;但2012年2月2日前已取得使用登记的企业,可继续使用至原登记文件有效期届满,享有合规过渡期。
Q: 本次修订与欧盟REACH法规有何关联?
A: 台湾环保署直接参照2012年2月REACH候选清单新增的8项SVHC物质,选取其中4项纳入本地管理,并同步调整邻苯二甲酸酯管控要求,体现法规与国际标准的协调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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