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将玩具安全法规过渡期延至2010年7月1日,届时所有在售玩具必须附带测试报告并提交合格证书。现有玩具宽限期至2012年1月1日,出口企业需提前完成合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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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实施玩具安全标准法规

2010-05-21 13:39:04 栏目:化学动态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马来西亚玩具安全标准、玩具出口合规、MDTCC认证、ASTM F963检测、EN 71认证、玩具测试报告
内容摘要: 马来西亚将玩具安全法规过渡期延至2010年7月1日,届时所有在售玩具必须附带测试报告并提交合格证书。现有玩具宽限期至2012年1月1日,出口企业需提前完成合规准备。
AI 深度解读
马来西亚此次法规调整反映了东盟国家对消费品安全监管的持续强化。该政策源于《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的配套实施,旨在与国际玩具安全标准接轨。对于中国制造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出口门槛显著提高——不仅需确保产品符合ISO 8124、EN 71或ASTM F963-08等标准,还须通过认可实验室获取有效测试报告。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前按旧版ASTM标准生产的玩具将被强制退市,这对库存管理提出紧迫要求。建议出口商立即核查产品合规状态,优先选择ILAC或APLAC认可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建立完整的COC文档体系。长远来看,该法规将推动行业质量升级,但短期内可能增加中小企业的认证成本与合规压力。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MDTCC)最近发布通告,将《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和《2009年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认可证书和合格标志)法》的过渡期延伸至2010年7月1日。

    从2010年7月1日起,只有附带测试报告的玩具才能在马来西亚销售。该要求管控的产品范围包括所有新生产或现有的玩具。任何玩具产品都要符合玩具安全标准的规定。

    产品所有者应按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要求的格式以合格证书(COC)的形式向保障部提交声明,内容包括:

    1. 在马来西亚供应的玩具是安全的;

    2. 该玩具已经过测试,符合规定的玩具安全标准;

    3. 按照执法机构的要求,提供由经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以及

    4. 该玩具符合以下要求:

        * 《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Act 599];

        * 《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玩具法规];

        * 《2009年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认可证书和合格标志)法》;以及

        *   海关(禁止进口)法令。

    对于市场上现有的玩具,所有者也要提供声明,但这项要求到2012年1月1日即截止。在这段期间,产品所有者需要采取措施,确保现有玩具完全符合法规的要求。

    *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接受ISO 8124系列和EN 71系列作为同等标准,并且认可ASTM F963-08是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 但是,2008年以前根据ASTM F963生产的玩具应在2010年7月1日前从市场上撤出,禁止销售。

    * 出具测试报告的实验室可以是企业内部实验室、非认可的实验室,或依据ILAC和APLAC认可的实验室,或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认可的实验室。

    * 接受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测试报告。

    摩尔实验室(MORLAB)配有先进设备和专业的检测队伍,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玩具检测服务,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86130318。

常见问题
Q: 出口马来西亚的玩具需要哪些认证文件?
A: 需要提交合格证书(COC),内容包括玩具安全性声明、符合安全标准的测试证明、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以及符合《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2009年玩具安全标准法》等法规的合规声明。
Q: 哪些玩具安全标准被马来西亚官方认可?
A: 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接受ISO 8124系列、EN 71系列作为同等标准,并认可ASTM F963-08为国际玩具安全标准,但2008年以前按ASTM F963生产的玩具需在2010年7月1日前撤出市场。
Q: 现有库存玩具的合规宽限期是多久?
A: 市场上现有的玩具可延至2012年1月1日前完成合规,但2010年7月1日起新生产或进口的玩具必须立即符合法规要求,产品所有者需在此期间采取措施确保完全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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