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将于2010年1月新增15个高关注度物质(SVHC),清单总数增至30个。新增物质涵盖蒽油、丙烯酰胺、铬酸铅等,涉及橡胶、涂料、塑料等多个行业。企业需履行安全数据表提供、信息通报等合规义务,出口欧盟的制造商应提前做好供应链筛查准备。
0755-36698555

欧盟REACH法规下月即将新增15个高关注度物质

2009-12-16 15:00:41 栏目:化学动态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REACH法规、SVHC高关注度物质、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合规要求、SVHC清单更新、出口欧盟检测
内容摘要: 欧盟REACH法规将于2010年1月新增15个高关注度物质(SVHC),清单总数增至30个。新增物质涵盖蒽油、丙烯酰胺、铬酸铅等,涉及橡胶、涂料、塑料等多个行业。企业需履行安全数据表提供、信息通报等合规义务,出口欧盟的制造商应提前做好供应链筛查准备。
AI 深度解读
欧盟REACH法规是全球最严格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之一,其SVHC清单的动态调整直接影响全球供应链布局。2010年1月即将新增的15个物质具有明确的行业指向性:蒽油系列针对橡胶轮胎产业,铬酸铅等颜料涉及涂料油墨行业,丙烯酰胺关联造纸水处理领域,而两类耐火陶瓷纤维则锁定高温工业应用。这一批次的选择体现了欧盟对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的持续管控加码。从政策演进看,SVHC清单从2008年首批15个到2010年初的30个,扩容速度超出业界预期,预示着后续更密集的更新节奏。对企业而言,0.1%的触发阈值和2011年通报义务的叠加,意味着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合规——建议出口企业立即启动供应链溯源,建立SVHC筛查数据库,并与检测机构合作完成高风险物料的预评估,以避免市场准入中断风险。

    2009年12月4日,据CHEMICAL WATCH的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成员国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将新一批共15个物质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即SVHC。ECHA预计,这15个物质正式归入SVHC清单的时间为2010年1月。届时,SVHC清单中的物质将增至30个。
新增15个物质的名称以及常见用途如下表所示:

物质名称

CAS

常见用途

蒽油

90640-80-5

 

橡胶制品,橡胶油,轮胎

蒽油,蒽糊,轻油

91995-17-4

蒽油,蒽糊,蒽馏分

91995-15-2

蒽油,含蒽量少

90640-82-7

蒽油,蒽糊

90640-81-6

高温煤焦油沥青

659969-93-2

用于涂料、塑料、橡胶

丙烯酰胺

79-06-1

絮凝剂,胶黏剂,土壤改良剂,造纸助剂,纤维改性与树脂加工剂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工业绝热、密封、防腐材料;电热装置绝缘、隔热材料;仪器设备、电热元件的绝缘和隔热材料;汽车行业隔热材料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制造染料中间体,炸药,油漆,涂料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84-69-5

树脂和橡胶的增塑剂,广泛用于塑料、橡胶、油漆及润滑油、乳化剂等工业中

铬酸铅

7758-97-6

可用作黄色颜料、氧化剂和火柴成分,油性合成树脂涂料、印刷油墨、水彩和油彩的颜料,色纸、橡胶和塑料制品的着色剂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12656-85-8

用于涂料,油墨和塑料制品的着色

铅铬黄(C.I.颜料黄34

1344-37-2

用于制造涂料、油墨、色浆、文教用品、塑料、塑粉、橡胶、油彩颜料等着色

磷酸三(2-氯乙基)酯

115-96-8

阻燃剂、阻燃性增塑剂、金属萃取剂、润滑油、汽油添加剂,以及聚酰亚胺加工改性剂

    上述15个物质被列入SVHC清单之后,意味着更多的企业必须为这些物质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企业的要求:

    2010年1月起

    物质:如果物质被归入SVHC清单之中,则物质供应商需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混合物(即配制品):如果混合物本身不被分类为危险,但是其中至少含有一种SVHC,且单个SVHC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态配制品中不低于0.1%,体积百分浓度在气态配制品中不低于0.2%,则供应商在收到混合物的接收者的请求时,必须提供一份SDS。

    物品:物品中含有SVHC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时,则供应商需向物品的接收者提供其可获取的充分信息,或应消费者请求,在45天之内向其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

    2011年6月1日起

    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总量大于1吨/年的SVHC,必须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MORLAB配有先进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化学检测服务,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

    如您有任何疑问与需要,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86130318。

常见问题
Q: SVHC清单中的0.1%浓度阈值如何计算?
A: 针对物品中的SVHC,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即触发信息传递义务;针对非气态混合物,单个SVHC质量百分浓度不低于0.1%或气态混合物体积百分浓度不低于0.2%时,供应商需提供安全数据表(SDS)。
Q: 企业收到消费者SVHC信息请求时应在多长时间内响应?
A: 根据REACH法规要求,当物品中含有超过0.1%的SVHC时,供应商应在收到消费者请求后的45天内,免费向其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
Q: 2011年6月1日起新增的通报义务具体指什么?
A: 自2011年6月1日起,若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该物质年总量大于1吨,企业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完成通报义务。
扫二维码关注摩尔实验室

了解行业最新资讯,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

解答各种产品认证检测问题,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

上一篇: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议员对RoHS禁用卤化物质发出质疑
下一篇: 美市场充斥“有毒”玩具 逾1/3化学物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