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灯具RoHS有害物质限制法规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要求制造商证明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限值,涵盖铅、汞、镉等六种有害物质,违规产品将被禁止在加州销售或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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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RoHS灯具要求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2009-09-18 16:51:48 栏目:化学动态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加州RoHS、灯具有害物质限制、欧盟RoHS指令、美国环保法规、电子电气产品合规
内容摘要: 美国加州灯具RoHS有害物质限制法规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要求制造商证明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限值,涵盖铅、汞、镉等六种有害物质,违规产品将被禁止在加州销售或供应。
AI 深度解读
加州灯具RoHS法规是2007年《加州灯具功率和毒害降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美国州级层面首次将欧盟RoHS指令的管控理念引入本土照明产品监管。该政策不仅影响在加州运营的灯具制造商,更对全球供应链产生深远影响——任何意图进入加州市场的企业都须建立完善的材料声明体系和检测能力。从合规实践角度,制造商需在28天内响应监管部门的文件调取要求,并主动为下游经销商提供合规证明。这一立法趋势预示着美国各州可能逐步扩大RoHS类法规的覆盖范围,建议相关企业提前布局XRF筛查和第三方检测能力,将有害物质管控纳入产品设计前端,以应对日益严格的全球绿色贸易壁垒。

    美国加州有关灯具的RoHS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将于明年开始生效。根据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加州生产、销售或供应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限值的指定的普通型灯具。该要求是2007年10月签署通过的《加州灯具功率和毒害降低法》的一部分。

要求的具体内容有:

    在加州销售的或为加州供应普通型灯具的制造商,应依照有毒物质管控部的要求,在收到通知后28天之内,提交相关技术文件或其它信息资料,证明其在加州销售或供货的普通型灯具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

    在有要求的情况下,在加州销售或为加州供应普通型灯具的制造商,应为销售或供应其生产的普通型灯具的商家或个人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水平不会导致这些产品被禁止在加州销售或供应。制造商也可以将相关证明贴示在运输集装箱或灯具包装的显著位置。

有害物质:

    铅、汞、镉、六价铬、多溴化联苯和多溴化联苯醚。

普通型灯具:

    指电灯、电灯泡、灯管,或为住宅、商业建筑室内或室外提供功能性照明的其它电气设备;不包括特殊用途的灯具。

    MORLAB配有先进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RoHS检测服务,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欢迎与我们联系。


    如您有任何疑问与需要,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86130318。

常见问题
Q: 加州RoHS法规涵盖哪些有害物质?
A: 该法规限制六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化联苯(PBB)和多溴化联苯醚(PBDE),与欧盟RoHS指令的管控物质清单一致。
Q: 制造商需要履行哪些合规义务?
A: 制造商需在收到有毒物质管控部通知后28天内提交技术文件证明合规,并应要求向销售商提供合规证明文件,或可将证明张贴于运输集装箱或包装显著位置。
Q: 哪些灯具属于法规管控范围?
A: 普通型灯具包括电灯、电灯泡、灯管及为住宅、商业建筑室内外提供功能性照明的其他电气设备,但不包括特殊用途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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