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017年10月向WTO提交通报,拟将偏苯三酸酐(TMA)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纳入REACH法规SVHC高关注物质清单,预计2018年3月生效。TMA因呼吸道致敏性、DCHP因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特性被列入,出口欧盟企业需关注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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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将DCHP和TMA加入REACH法规SVHC清单

2017-11-01 14:06:57 栏目:关注安全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REACH法规、SVHC清单、偏苯三酸酐TMA、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欧盟化学品法规
内容摘要: 欧盟委员会2017年10月向WTO提交通报,拟将偏苯三酸酐(TMA)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纳入REACH法规SVHC高关注物质清单,预计2018年3月生效。TMA因呼吸道致敏性、DCHP因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特性被列入,出口欧盟企业需关注合规义务。
AI 深度解读
此次欧盟拟新增的两项SVHC物质具有典型的监管示范意义。TMA作为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广泛应用于增塑剂、涂料和环氧树脂领域,其呼吸道致敏特性长期被行业忽视;DCHP则属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家族,与已受限的DIBP、DBP等同属高风险类别。从政策演进角度看,这是欧盟继2015年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纳入授权清单后,对同类物质的持续收紧,体现了

 

2017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两项通报:G/TBT/N/EU/519 和G/TBT/N/EU/520 ,拟将偏苯三酸酐(TMA)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添加到高关注物质清单(SVHC)清单中。

该两项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18年3月,拟生效日期为2018年3月,相关方可在通报之后的60天内进行意见反馈。

拟添加物质:

关于TMA和DCHP这两项物质:

由于TMA其呼吸道致敏性质符合Reach法规第57(f)条款;DCHP其生殖毒性和内分泌干扰特性符合reach法规第57(c)条款和第57(f)条款;TMA和DCHP曾分别作为第十五批和第十六批评议物质被评议过。

SVHC企业责任:

当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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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SVHC清单中的0.1%浓度阈值如何计算?
A: 根据REACH法规,0.1%是指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计算方式为:SVHC物质质量÷物品总质量×100%。该阈值适用于单一物品,而非整批货物或产品套装。若企业出口含DCHP或TMA的物品超过1吨/年且浓度超标,需在物质正式纳入清单后6个月内向ECHA通报。
Q: TMA和DCHP主要应用于哪些产品领域?
A: TMA(偏苯三酸酐)主要用于生产偏苯三酸三辛酯(TOTM)等耐高温增塑剂,常见于电线电缆、汽车内饰及高温工业制品;DCH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作为固体增塑剂,多用于硝基纤维素涂料、粘合剂及PVC加工。出口欧盟的上述行业企业需重点排查原材料成分。
Q: 企业如何获取SVHC清单的最新动态?
A: 企业可通过ECHA官网订阅SVHC候选清单更新通知,或关注WTO TBT通报平台获取法规预警。此外,建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如MORLAB)建立法规跟踪服务,定期筛查供应链材料安全数据表(SDS),确保在产品设计阶段即规避受限物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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