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于2013年11月提议终止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认证,因加州能效委员会(CEC)已实施更严格的BCS能效法规。该决定标志着美国电池充电系统能效监管格局的重大转变,制造商需关注CEC认证要求及未来DOE联邦法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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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池充电系统能效新动态

2013-12-11 09:00:26 栏目:关注安全
核心导读
文章脉络/关键词: 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EPA能效认证、CEC BCS法规、电池充电系统能效、Energy Star终止、DOE能效法规
内容摘要: 美国环保署(EPA)于2013年11月提议终止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认证,因加州能效委员会(CEC)已实施更严格的BCS能效法规。该决定标志着美国电池充电系统能效监管格局的重大转变,制造商需关注CEC认证要求及未来DOE联邦法规动向。
AI 深度解读
2013年美国能效监管领域出现重要政策转向:环保署决定终止推行八年的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认证计划。这一决策源于加州能效委员会率先建立的全美最严格BCS能效标准体系,其覆盖范围更广、测试要求更严,已实质取代联邦层面的自愿性认证。从行业影响看,该变化意味着制造商需重新调整合规策略——已通过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虽可延用至2014年6月,但新认证通道即将关闭。更深层意义在于,这反映了美国能效治理模式的演变:加州凭借更激进的气候政策持续引领标准制定,而联邦机构则倾向于采纳而非重复建设。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建议优先获取CEC认证以确保市场准入,同时密切跟踪美国能源部动态,因其极有可能基于CEC框架推出全国性强制法规,届时合规成本与技术要求或将进一步升级。

    2013年11月22日美国环保署(EPA)向所有与能源之星合作的电池充电系统制造商和相关机构发布了一份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废除提议的备忘录。美国环保署(EPA)要求所有与能源之星合作的电池充电系统制造商和相关机构在2013年12月13日之前反馈信息。

    Energy Star BCS Version1.0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现行版本是V1.1版。原计划是准备对V1.1版进行修订,升级为V2.0版,但是此次却是提出终止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认证提议。

    美国环保署(EPA)之所以做这个决定,是因为加州能效委员会(CEC)在能源之星BCS V2.0修订期间已经颁布了CEC battery charger system能效要求,并于2013年2月开始强制执行。美国环保署(EPA)通过收集已通过CEC BCS认证产品的测试数据分析,在电池充电系统能效法规方面,CEC制定的法规比EPA颁布的法规更严格,可以说是目前美国最严格的电池充电系统能效要求。下表是Energy star BCS与CEC BCS的一个简单对比分析,供大家参考:

 

 

Energy Star BCS

CEC BCS

产品范围

1.可充电易携带的充电系统,如小型家电产品,个人护理产品,电源工具等。

2.用于可更换电池的独立充电器如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的设计。

3.碱性电池的充电器

4.多电压量程和多端口充电器

但是标称输入功率小于2W或是大于300W不在要求范围内,标称

电池电压大于或等于42V也不在范围内。

S-BCS:

单相AC输入或DC输入,标称输入功率不超过2kW,以及高尔夫球车(不管功率多少)。

直插式混合动力车等除外。

例如:手机,电话机,膝上电脑,除草机,电玩具等等。

电池充电系统的充电电路可以在,也可以不在终端产品的外壳内。

L-BCS:

标称输入功率超过2kW,电动工具,如高尔夫机,起重机车,清扫机等。

 

测试步骤

测试非工作状态下的功耗;

1.保持模式下的功率

2.待机模式下的功率

 

 

 

 

测试工作状态下和非工作状态下的功耗;

24-hour累积功耗

保持模式下功率

无电池模式下功率


    目前已经通过能源之星认证的电池充电系统产品继续被认可,直到2014年6月3号截止。
正如美国环保署(EPA)在这次备忘录中所说的:“在某些情况下,版本的终止比修订更合适。”因此,EPA提出了以下Energy Star BCS终止计划的提议:

到2014年1月6号后,不再接受新的电池充电系统产品能源之星认证。

等到EPA将电池充电系统从能源之星产品目录中正式删去后,CEC BCS将是美国现行的电池充电系统能效法规中推广度最大的法规。同时,我们也预计在不久的将来,美国能源部(DOE)将借鉴CEC BCS制定出在全美范围内推广的电池充电系统能效法规。

    我们摩尔实验室(MORLAB)是能源之星指定认可实验室,同时也拥有CEC认证资质,在能效测试认证领域有着丰富的项目经验,欢迎广大客户朋友致电咨询。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36698555。

常见问题
Q: 能源之星电池充电系统认证终止后,已获证产品还能使用标识多久?
A: 根据EPA备忘录,已通过认证的电池充电系统产品可继续被认可至2014年6月3日,之后能源之星标识将不再有效,制造商需转向CEC BCS认证以满足美国市场准入要求。
Q: 为什么EPA选择终止而非修订能源之星BCS V2.0?
A: EPA经数据分析发现,加州能效委员会(CEC)已颁布的BCS能效法规比能源之星标准更为严格,覆盖范围更广且已强制执行。为避免重复监管并采纳更优标准,EPA认为终止比修订更合适。
Q: 制造商应如何应对这一政策变化?
A: 建议制造商尽快申请CEC BCS认证,该法规目前是美国推广度最大的电池充电系统能效要求;同时关注美国能源部(DOE)动态,预计其将借鉴CEC标准制定联邦层面的全国性强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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