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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就软体婴幼儿背带强制性安全标准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9日。该标准依据ASTM F2236-13自愿性标准制定,涵盖结构式与非结构式两类背带产品,旨在降低婴幼儿使用风险,保障7至45磅体重婴幼儿的安全。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全票通过提案,拟对强力磁铁装置实施联邦安全新规。该法规将限制作为桌面玩具销售的高危磁铁产品,以应对儿童误吞导致的肠梗阻、器官损伤甚至死亡风险。2009-2011年间已报告1700起急诊案例,事故数量持续攀升。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豁免儿童踏板拖拉车部分铝合金部件的100ppm铅含量限制,允许其按300ppm标准执行。该决定基于《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b)(1)条,认定相关部件在技术上无法完全除铅,且正常使用下不会被儿童吞食,不会对健康造成可测量风险。
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修订案(H.R. 2715)于2011年8月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确立儿童产品100ppm含铅量上限、功能性目的豁免条款及第三方测试成本削减机制,对中国出口企业合规策略产生重大影响。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取代沿用40年的旧法规。新法赋予政府强制召回权,要求企业及时报告产品缺陷、保留供应链档案,并大幅提高违规罚款,全面强化消费品安全监管体系。
新加坡《消费品安全规格条例》(CGSR)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由SPRING制定实施,涵盖玩具、儿童产品、电子电器等广泛消费品类别,并明确附录E安全标准及6种邻苯二甲酸盐限制要求,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合规检测。
美国国会正审议修订《2008年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拟放宽儿童产品含铅量标准、调整第三方测试要求及优化公众资料库,旨在减轻企业合规负担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修订涉及年龄门槛调整、追溯力限制及小产量企业豁免等关键条款。
美国加州有毒物质管制局(DTSC)2010年发布消费品安全法规草案,建立三阶段管控体系:确定优先控制化学品、评估替代物质、重新设计产品要求。该法规类似欧盟REACH的SVHC机制,要求生产商在配方变更后30天内申报,适用于所有在加州销售的消费品。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09年12月通过新规,强制要求耐用婴幼儿产品生产商建立产品注册表制度,涵盖18类产品,旨在提升产品召回效率并加强消费者安全保护。
美国CPSIA铅含量新规于2009年8月14日正式实施,12岁及以下儿童产品含铅限值从600ppm降至300ppm,面漆限值更严格至90ppm。生产商须为新产品加贴追溯标签,标明产地、日期及批次信息,违规者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