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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资讯】工信部取消关于进网和型号核准的部分证明事项

2019-01-25 17:08:00 栏目:通讯专栏

2018年12月29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以进一步减轻行政审批负担,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今次《决定》中被取消的证明事项共计两类38项,第一类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包括“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14项;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限公用电信网)”等24项。

《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中具体涉及进网和型号核准的部分共有5项,主要涉及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办事指南等。需要关注的是,《决定》取消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还有申请该证所需的部分文件。具体如下:

序号

证明

用途

依据

1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2014年修订)

2

定制协议或者定制证明(申请定制话机进网许可)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工信部电管〔20104号)

3

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仅限境内企业)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1.《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国无管〔199712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办事指南

4

核准测试报告

5

合法、有效的频率使用文件

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办事指南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所列明的证明事项已经全部取消。值得注意的是,型号核准证的取消不是意味着不用做型号核准了,而是申请进网时不再需要提供型号核准证。以前是要在型号核准证下发之后才能申请进网,被取消后应该不会再有这一限制。同时,申请型号核准的测试报告不再需要客户提供之后,应该会由实验室直接上传测试报告。当然,具体的实施办法还是要看工信部下发的文件如何规定,摩尔实验室也将为您继续关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658177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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