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拍板——DoC&VoC计划正式变更为SDoC政策
2017-11-08 15:28:27 栏目:通讯专栏
文章脉络/关键词:
FCC认证、SDoC政策、无线设备认证、DoC VoC变更、电子标签规定、FCC进口声明
内容摘要:
2017年11月2日,FCC正式将DoC与VoC认证计划变更为SDoC政策,简化无线设备认证流程。新策允许电子标签、取消进口声明要求,由美当地供应商负责合规检测。一年过渡期内企业可自主选择新旧程序,已获认证持续有效。
FCC此次政策调整源于对无线设备监管效率的长期反思。传统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和VoC(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程序自上世纪90年代沿用至今,随着物联网设备爆发式增长,繁琐的纸质流程已成为企业出海的主要障碍。SDoC模式将合规责任主体明确为美国本地供应商,实质是构建更清晰的法律责任链条,同时通过电子标签合法化大幅降低标签印刷与物流成本。对于中国制造企业而言,需重点关注过渡期后的供应链调整——若缺乏美国本土实体,必须重新评估代理商或子公司的合规角色。该政策亦折射出全球监管趋势: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追溯,企业应建立更完善的内部测试档案体系以应对可能的抽查。
2017 年 11 月 2 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官方发布消息称,为简化无线装置设备的认证流程和明确电子标签使用规范, DoC & VoC 计划正式变更为 SDoC 。
SDoC,即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设备供应商(注:该供应商必须是美国当地的公司)将对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符合规定的设备需提供相关文件(如 SDoC 的声明文件)向公众提供证明。 SDoC 政策简化了之前繁复的 FCC 认证要求,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SDoC 政策措施如下:
1. 简化自我审批的程序。FCC 决定用 SDoC 形式替代现有的 FCC VoC 和 FCC DoC 。
2. 允许使用电子标签。 FCC 规定使用电子标签,所需信息须显示在产品上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产品上,如 FCC 识别号码和符合性声明。
3. 减轻繁琐的进口声明和要求。该命令不再需要向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提交 RF 设备的美国进口声明,并对委员会规则进行修改,以澄清与进口设备相关的合规性要求。
4. 重新修订测量程序和澄清标准。该命令修改了委员会的测量程序,以简化和整合不同服务中设备的使用要求,使之更具灵活性。
该政策在公布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2 日起已生效,但仍有一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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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可选择继续使用 FCC VoC 和 DoC 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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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前做的 FCC VoC 和 DoC 认证程序是始终有效的,如果产品有修改,则需重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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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FCC SDoC 认证程序的产品将可自主选择标记或不标记 FCC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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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oC 要求增加符合声明文件到设备随附文件中,符合声明需包含:美国当地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或联系网址等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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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 SDoC与原来的DoC、VoC认证有什么区别?
A: SDoC(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取代了原有的FCC DoC和FCC VoC两种认证程序,核心变化在于:合规责任主体明确为美国当地供应商;允许使用电子标签替代物理标签;取消向海关提交RF设备进口声明的要求;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标注FCC logo。整体流程更简化,但需增加符合声明文件随附产品。
Q: 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做的DoC或VoC认证还有效吗?
A: 过渡期前已完成的FCC VoC和DoC认证始终有效,无需重新申请。但若产品发生任何修改,则必须按SDoC程序重新认证。过渡期为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2日,期间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新旧任一程序。
Q: 中国企业如何满足SDoC对美国当地供应商的要求?
A: SDoC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美国当地公司。中国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合规:设立美国子公司作为供应商主体;委托美国进口商或代理商承担供应商责任;与美国当地企业建立合规合作关系。符合声明文件中必须包含该美国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或联系网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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