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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限制有害物质指令》执行指引

2006-08-29 00:00:00 栏目:化学动态
在英国,负责执行《限制有害物质指令》(RoHS)的国家度量衡检定实验所于今年5月31日公布RoHS执行指引文件。
    根据RoHS指令,每个欧盟成员国可自行决定执行方式。成员国同意制定一套非强制性指引,以免执行政策出现分歧,导致生产商及进口商须承担额外成本或引起混乱。虽然指引并无约束力,但能为进口及生产商提供清晰的建议,知道可以如何履行RoHS规定。
    指引文件涉及4个主要事项:
       1、 执行RoHS法例的原则;
       2、生产商应保存的文件类别;
       3、RoHS执行机构可以如何利用该等文件,查核业者有否守规;
       4、准备样本及进行分析测试的方式。
    执行部门一般会根据以下准则选取调查对象:市场情报;随机抽查;已知含有高危物质的产品;大批量产品;短寿产品;循环再造机会甚低的消费品;来自欧盟以外地区的通知;以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的通知。如有需要,成员国的执行部门可向生产商提出正式要求,展开调查。
    国家当局将要求生产商作出自我声明。指引文件列出遵守RoHS规定的步骤,由自我声明到提供文件及进行测试均包括在内。
    在文件方面,有两条守规途径:
        途径1:提供关于生产商内部制度的文件及概览文件,证明遵守RoHS规定;
        途径2:提供关于产品物理特征的文件及概览文件,证明守规。
    概览文件包括公司一般资料、公司守规方针及资料系统等,其中可包括风险评估、接纳准则及采购程序。
    途径1的文件属于「以程序为本」的技术文件,应显示公司及供应链内均设有确保守规制度,以及如何落实该制度。文件应说明公司采取什么程序及措施来评估守规表现,并提供内部审计结果,证明确保守规制度行之有效。
    途径2的文件属于「以产品为本」的技术文件,应显示生产商或供应商作出的保证,声明所使用的受限制物质并无超标,以及说明产品部件所采用的物料(但只限于受RoHS管制的物质,并非所有物料),并就产品零部件的同质物料提供分析报告。
    样本制作及分析测试方面,指引列出统一的方针,并表示进行测试通常是证明守规的最后一种方法,但对于高风险产品来说,同质物料测试可以是证明守规的有效方法。对于样本测试,指引建议生产商集中测试已知的高危物质,样本最好易于从实验室的设施分隔出来。
    指引表示,一些国际标准组织正在制订测试方法及准则方案,将来或以附件形式纳入RoHS执行指引文件。
业者可登入http://www.rohs.gov.uk/Docs/Links/RoHS%20Enforcement%20Guidance%20Document%20-%20v.1%20May%202006.pdf浏览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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