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36698555

加州Proposition 65 有关玩具和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盐的决议

2009-01-14 09:43:02 栏目:化学动态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利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他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中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
    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酸)、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已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1) 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0.02% (200PPM);
(2) 可解除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产品”包括:
(1) 为6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被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以及
(2) 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用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修饰、卫生、喂食或辅助3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儿童护理品”。


    如需更多资料,请发信到以下地址:Service@morlab.cn或致电:0755-86130318。

扫二维码关注摩尔实验室

了解行业最新资讯,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

解答各种产品认证检测问题,为您的产品保驾护航

上一篇: 六种有害物质测试国际性标准IEC 62321 Ed 1.0正式发行
下一篇: MSDS报告的编写规范